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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一名29歲營業員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今天(11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
裁判官何慧縈判刑時指出,種票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監禁刑罰。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去年7月16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聲稱一個位於旺角豉油街富達大廈的單位是他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上述單位的業主及住戶證實,他並不認識被告。事實上,被告在選區以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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