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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囚涉勒索懲教員表證成立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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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1日 06:35
2012年12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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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疑在獄中違規被加監10日的囚犯,因而錯過父親喪禮,20年後向當日指證他的一級懲教助理勒索6000元賠償,他昨被裁定表證成立。疑曾為被告洗黑錢的女證人昨稱,覺得被告為人「OK」、非窮兇極惡,故讓被告三度將疑為黑錢存入其戶口。


被告譚志堅(47歲)被控勒索、恐嚇罪,另被控於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2日間,三度連同女子張婉菁,以張的銀行戶口洗黑錢共3.5萬元。任職酒樓侍應的張昨供稱,她於06、07年間欠下信用卡及財務公司債項,被告當時便是負責其債項的「收數佬」。


涉借女債仔戶口洗黑錢

被告不時來電「追數」,但張認為對方「個人OK,唔係窮兇極惡」,間中更會為張減低還款額,或讓她逐步還款等,故她對被告印象不俗。直至09年,被告向她借款500元,其後稱要還款而索取張的銀行帳戶號碼。


此後,被告在沒有通知張下,先後將共3.5萬元款項轉帳到張的戶口,並聲稱是「朋友啲波數」,着張為其提取款項,或以支票形式還給被告。張表示有時亦感煩厭,亦有稱「再係咁唔幫你」,但她完全不知道該筆款項是懷疑黑錢。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時稱,張事發後成功認出被告就是當日利用其戶口處理該筆款項的人,惟昨在庭上,她卻反口稱「唔敢肯定,但有少少似」,又稱自己只見過被告兩次,故印象模糊,案件押後至周一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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