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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關仲華自稱任職司機25年來,從未試過發生交通意外撞傷人,他多番強調自己及死傷者都很無辜,又指西環東邊街上方有專門維修貨車的車房,但現在若有客戶要求送車往上址維修,其所屬拖車公司一概拒接生意。
被告事發時奉召把壞車拖往位於第一街的名銳車房維修,該車房專門維修貨車,他和司機一直都會經東邊街將壞車拖往車房,這是最短的路程,若不選此路則必須沿西邊街、第三街、東邊街、正街等繞路,然而西邊街(1:4.7)比東邊街(1:6)還要斜,繞路對行人可能會更危險。
被告稱,事發前不知逾10米長車輛不准駛入,但他認為若禁止逾10米的車輛駛進該路段,倒不如關閉上址車房或禁止他們維修貨車或只准維修私家車,避免拖車要把貨車拖到上址。
傷者:僅靠保險金過活
另外,58歲的傷者杜先生昨到庭聽取判決。他直言罰款2000判刑過輕,但認為肇事的吊臂車要負上最大責任。杜先生對案發經過記憶一片空白,只記得當日午飯後路過上址,回復清醒時已身處深切治療部,左手食指被撞斷、右大腿骨及盆骨爆裂,額頭受傷。原本任職裝修工的他月入2萬元,如今失去工作能力,僅靠保險金過活,他表示會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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