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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避無可避 勞資協商減少衝擊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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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3日 06:35
2012年12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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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上周發表《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隨着經濟不斷發展,港人對生活質素的追求不斷提升,加上不少先進國家都已引進相關規管,香港最終要為標準工時立法相信在所難免。社會應借鑑本港最低工資立法的經驗,政府要盡量把相關數據公開供公眾討論,勞資雙方則要放下「贏者全贏」的心態,冷靜地坐上談判桌,才有機會達成共識,勞資雙贏。


長工時影響工人生活

港人對生活質素要求提升

歷時兩年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上周一出台,報告指出,2011年香港全職僱員的每周工作時數平均為49小時,飲食、物業管理及保安、安老院舍員工等則高達55小時以上。若把標準工時定在每周44小時,而經理及行政級人員、專業人員和輔助專業人員均獲豁免,將有121萬人受惠,佔就業人口四成六,而僱主用於超時「補水」及薪酬調整的開支每年則需16億至141億元不等。


報告又指出,2010年經合組織成員國的僱員每周平均工時,由最低的38.2(丹麥)至53.2小時(土耳其)不等,而韓國、日本及內地的標準工時為40小時,新加坡為44小時,澳門、歐盟及英國均為48小時。香港的工會經常投訴香港打工仔女工時過長,影響勞動階層的健康及家庭生活,甚至影響工業安全,政府的報告正好顯示,不少國家及地區均已設有不同形式的標準工時規範,香港身為國際都會,平均工時又高,要獨樹一幟拒絕立法,實在說不過去。


對香港而言,標準工時是全新事物,不少商界人士更是聞之色變,高呼自由經濟已死,又擔心日後無法要求員工加班,甚至中高管理層人員也要準時收工,嚴重影響生產力。其實只要了解標準工時在外國實施的情况,就知道毋須過慮。


根據外國經驗,超出標準工時並非代表員工必須下班,而是規定僱主必須支付較高工資而已,以保障勞工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標準工時亦非一刀切,不少國家均設立不同情况的豁免,例如部分行業因其特定工作性質(例如需要在一段時間內長時間當值),整個行業就可能獲得豁免,為社會提供必要公共服務的(如醫護、警察、消防等)亦會獲豁免。即使是同一家公司,亦可能只有基層員工有標準工時,所有專業及管理層級(或是工資達某一水平)的僱員都可豁免,避免出現高級管理層也要按時打卡收工的情况。


當然,實施標準工時後打工仔女會否明顯得益,社會會否因而付出巨額代價,端要視乎如何具體地落實,超低的標準工時亦根本不現實。就此,香港順利落實最低工資立法的經驗,值得社會參考。


詳細羅列工時數據

「知情辯論」尋求共識

多年前香港考慮推行最低工資時,同樣引來商界強烈反響,聲言會嚴重推高失業率,結果政府採取了相對「懷柔」的策略,並沒有在社會未達共識時強行立法,而是選擇把相關的研究分析數據公開,讓公眾知悉把最低工資定在不同水平將對勞動市場造成什麼影響,社會因而展開了一場informed debate(知情的辯論)。當社會知道把最低工資定得過高,勢將嚴重影響勞工市場的運作,定得過低則毫無效用時,一個「中間落墨」的共識就有希望形成了。


訂定最低工資水平,勞資雙方雖然經過多番爭拗,並且慣性地「獅子開大口」,但坐上談判桌後則沒有死抱「贏者全贏」的心態,最終亦願意各讓一步。最重要的是,各方最終接納了一個對當時經濟及勞工市場衝擊較小的建議作為「入門」方案,再幸運地遇上經濟相對較好的年頭,結果一個看似不可能的任務最終完成了,不少基層工人得以加薪。


這次討論標準工時,社會也應採取同一策略,按政府的數據來一場informed debate,勞資雙方亦應冷靜地坐上談判桌,放下全贏的心態,尋找一個現實可行的方案,避免嚴重衝擊勞工市場,共識就有機會達成了。政府這次的報告總算能羅列出不同的數據,雖然部分工會仍有不滿,但標準工時的立法總算行出第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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