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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入警機密電腦 文員判社服令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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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5日 06:35
2012年12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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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海關機密檔案室助理女文員於2008至2010年間11度非法登入警方毒品調查科聯合財富情報組電腦,查核自己、弟妹及前夫的可疑交易紀錄,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昨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雙方同意案情指出,現報稱無業的被告黃玉玲(56歲)的親弟妹及弟婦,於03至07年曾向警方登記為匯款代理人,其妹有兩項可疑交易紀錄。據悉,該登記制度是為防止有人利用匯款洗黑錢。


被告早前被裁定11項有犯罪及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政府任職30年,定罪將對其退休金有嚴重影響。另外,被告短時間內重複查核自己及前夫的可疑交易紀錄行為相當奇怪,其餘控罪干犯時間則與兒子捲入官司時間相若,相信被告因情緒困擾而犯案,請求輕判。


裁判官杜浩成指港府有責任打擊洗黑錢,其行為將可能影響有關部門執法,但無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有關資料,亦無因而獲得金錢利益,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4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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