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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防止利益衝突建議已落實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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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5日 12:00
2012年12月05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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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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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負責檢討現行適用於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用以防止和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的規管制度,並於5月31日提交報告,共提出36項建議,政府至今已落實接近一半的建議。

 

   林鄭月娥今天(12月5日)答覆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的提問時表示,建議涵蓋的範疇包括修訂現行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以完善政治委任官員的申報和處理潛在利益衝突,以及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規管制度。

 

   報告亦包括就行政長官遵守守則內相關條文及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等事宜作出建議,以及擴大《防止賄賂條例》的適用範圍至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說,已落實的建議包括修訂守則,就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及其他事宜作出規定等行政上的安排,經修訂的守則已適用於本屆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

    她指出,雖然守則不適用於行政長官,但行政長官已表示在適用的情況下,會遵守守則內的有關規定,確保他的公職與個人利益之間並無實際或潛在衝突。他自上任以來,亦已按照守則的規定,申報其財務及其他利益。

 

   當局正跟進餘下建議,包括就行政長官如何考慮和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利益衝突的問題制訂指引和研究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行政長官納入第三及八條的適用範圍。

 

   她說,政府在考慮如何落實檢討委員會提出有關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時,需要通盤及詳細考慮各項相關問題。新一屆政府上任短短五個月,雖然工作非常繁重,但高度重視檢討委員會的建議,並已詳細研究如何落實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的建議,有進展便會就研究結果諮詢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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