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治、人權與民主憲政的理想》書中語錄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6日 06:35
2012年12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 撐釋法

這次人大釋法(『吳嘉玲案』)只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新法律秩序的產物,不應視為對香港法制的破壞。當然,這並不是說人大可隨意釋法,過多釋法必然會蠶食香港法院的司法權。


人大釋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秩序本身的一部分,各次釋法背後都有其理據,並非中央權力機關任意行使其權力或破壞香港的法治或自治。香港法院在一般案件的訴訟過程中適用和解釋《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的權力並沒有受到干擾、剝奪或減損。 ”


“ 撐《基本法》23條

平心而論,國安條例案草案的內容大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它沒有把中國內地的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罪』引進香港,而是在參照國際人權標準和外國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度身訂造』一套國家安全法,並且對原來港英殖民時代的有關法律作出從寬的修訂。


至於第23條立法,其用意並非削減港人原有的人權和自由,這次立法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恐慌和社會動盪,主要應歸咎於特區政府當時處理手法的失當。 ”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