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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兩船長或控誤殺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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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6日 20:35
2012年12月06日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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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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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丫島海難事發逾兩個月,調查委員會昨日展開初步研訊,逾40名死傷者家屬到場旁聽。委員會定出研訊程序及時間表,將傳召42人包括乘客、專家、海事處職員及警員作供。不過,律政司檢控專員薛偉成昨指出,案件或涉及誤殺,警方下月決定是否刑事檢控,擔心研訊會影響證人作供及陪審團日後裁決,申請押後研訊至明年1月。調查委員會明日(周五)會決定是否押後,如不押後即在下周三(12日)正式開展研訊。據了解,案中兩名船長即海泰號及南丫4號的船長,或將面臨誤殺控罪。


昨日初步聆訊於舊政府總部進行,工作人員帶着30箱文件助查。「港燈船」南丫4號的船長周智偉、工程師梁泰偉及船員梁豪生(音譯),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Clive Grossman)及禮德齊伯禮律師行代表出席;港九小輪的海泰號船長黎世明、大偈盧培基、水手黃大有及黃容勝(音譯),則由資深大律師沙惜時(Charles Sussex)及夏禮文律師行代表。


聆訊開始,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形容事件是慘劇,並為死難者默哀。他指出,研訊是確定事故起因、評核本港的海事安全、監管制度及提出相關建議,不會裁定任何人是否須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又接納兩肇事船隻的人員派律師代表研訊。


警下月決定是否檢控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研訊中提出,警方刑事程序屆尾聲,下月可決定是否提誤殺檢控,而研訊證人有可能成為刑事審訊的證人及被告,憂有人作供會不誠實及不全面,影響日後刑事案陪審團的裁決,申請將聆訊押後至明年1月中。


港燈及港九小輪的代表律師無提出反對,而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則認為,證人是否誠實作供與刑事調查無關,而裁決會否受影響亦存有不同可能,應按各案件性質作考慮。


委員會明決定是否押後

委員會將傳召42名證人,包括海事處及警方人員、肇事的海泰號9名乘客、南丫4號21名乘客,另附近目擊事件的「姐妹船」南丫二號8名乘客,並附3份專家報告講及雷達軌迹、船隻結構及海上安全等。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若涉事船員將面對刑事檢控,有權保持緘默不作證,委員會可謂進退失據,有失盡快交代事故起因之原意,但未必影響委員會提出海上安全建議。律師熊運信指刑事審訊應要優先處理,否則證人身分也成疑問,難以公平作證,更認為須待整個刑事審訊完成判決,才開展調查委員會的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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