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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追蒙民偉逾11億 入稟求速決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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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6日 06:35
2012年12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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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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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信興集團創辦人蒙民偉去世後,新舊妻子兩家人為爭奪遺產正面交鋒。由蒙與前妻子女任董事、持有信興股份的海外公司指蒙民偉生前挪用逾11億元,違反授信責任,昨要求高院以簡易程序作出裁決,以便從遺產取回款項。現任妻子一方反指款項一直由蒙擁有,他提款並沒有問題。


法庭押後判決。原訴一方Timmerton Inc.於西非利比里亞註冊,由蒙民偉與前妻楊雪姬6名子女任董事,該公司持有信興集團近一成股份。其代表律師指出,蒙取去原訴一方逾11億港元(1.42億美元),未為公司利益着想,但強調當中不涉欺詐或不誠實。本案眾被告中,只有現任妻子王蓓芬及其女蒙珮兒聘用資深大律師張健利陳述立場,張反對以簡易程序處理,指本案廣受關注,原訴一方雖無明示,但暗示蒙行為有不實,直言對申請「憤怒,令人嘩然」,認為應排期正式開審。法官潘兆初亦質疑,原訴一方說法等同指蒙欺詐,但原訴回應無證據證明蒙有意圖挪用公司資產自肥。


現任妻子一方﹕蒙有權取用

原訴一方又稱,蒙取用公司資產須獲其他董事首肯。張反駁,原訴公司由蒙一手注資及累積資產,他有權取用,程序上只欠董事局批准,並指蒙2002年以貸款形式借出,以支付蒙與前妻離婚時的10億元贍養費,加上6年追討時限早已屆滿,故原訴一方申訴應無效。


原訴則回應稱,蒙為信託人代公司保管該筆資金,故追討不設時限。原訴又請會計師查蒙拖欠公司款項。張表示該報告資料不足,並不可靠。


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及律師蔡奮強共同擔任的遺產執行人,以及蒙前妻其中兩名子女蒙德強與蒙倩兒,皆列為本案被告。遺產執行人一方保持中立,蒙德強與蒙倩兒則不爭議案件。


【案件編號:HCA6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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