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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落斜直路不宜用按掣式過路燈 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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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7日 06:35
2012年12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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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生意外一段路面雖然時速限制為50公里,但因屬微微下斜直路,加上設置了「按掣式行人過路燈」,若無行人按掣行車燈會「長綠」,故不少駛經汽車車速其高。記者昨現場所見,不少駛經車輛明顯超速,時速估計不低於70公里。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在這種環境下使用「按掣式行人過路燈」有潛在危險,建議當局改善上址過路安全。


無人按掣即長綠 易收掣不及

記者昨在場觀察,「按掣」後約3秒半行車交通燈便會「由綠變黃再紅」,5秒半後行人過路燈綠燈即會亮起。李耀培稱,本來若汽車真的守規矩,以時速50公里或以下行駛,3秒半應足以煞車及安全停車,但他指現場有大直路加上平日長開綠燈,易招超速,若再有人跟車太貼,便有可能因燈號突然轉變收掣不及,釀成意外。


他建議當局改善現場安全,例如在上址加裝衝紅燈相機及警告標誌,令司機減速;又或在距離「按掣式行人過路燈」前約50米及100米分別加裝交通標誌,提醒駕駛者前面有過路處。另外,他認為當局長遠亦可研究是否在上址改用傳統式的「定時過路燈」,或更安全過路設施如天橋。


機管局:有路牌提醒駕駛者

機管局回應時承認機場島上十組交通燈中,在部分行人較少路段會有「按掣」系統,最快在按掣5秒後讓行人過馬路。但當局強調有關燈號系統是按運輸署指引設計,並有提示牌提醒駕駛者。


運輸署亦認為使用「按掣式行人過路燈」並無問題。署方指一般來說行人按掣後,行車燈號在黃燈亮着3秒後才會轉紅燈,而行人過路綠燈會在行車紅燈亮着後才亮起,示意行人可過馬路。若車輛在路段設定車速限制內行駛,應有足夠時間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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