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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營商條例執法指引展諮詢長青網文章

201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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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12月07日 12:00
2012年12月0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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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海關及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遵從與執法政策聲明」和「一般指引」的執法指引擬稿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013年1月17日。

 

   海關關長張雲正今天(12月7日)在記者會表示,諮詢的目的是就修訂條例中新的公平營商條文下,兩個執法機關如何行使權力,以及在實施條文方面提供的指引而收集持份者、業界和公眾的意見。 

   他說,今年7月17日通過的修訂條例,修訂了原有的商品說明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使用一些列明的不良營商手法,以及加強執法機制。修訂條例預計2013年第二季生效。

 

   主要修訂包括擴闊與貨品有關的商品說明的定義;並且擴展商品說明的適用範圍至服務方面;新增屬不良營商手法的五種罪行,包括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張雲正說,條例亦加入新的概念,從以往警告信和刑事檢控外,設立遵從為本的民事執法機制,鼓勵企業遵守條例。

 

   他期望諮詢能加深消費者對新的公平營商條文的認識及關注,以及修訂條例如何保障他們的權益。

 

   通訊事務管理局同時獲賦予有關的共同管轄權,就《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下的持牌人作出與根據相關條例提供電訊或廣播服務有直接關連的營業行為,根據公平營商條文執法。

 

   當修訂條例實施後,現行《電訊條例》中禁止電訊服務持牌人作出具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行為的相關條文將予以廢除,相關行為將在適用於跨行業的公平營商條文下處理。

 

   市民可在2013年1月17日或之前將意見郵寄至九龍旺角彌敦道700號14樓工業貿易署大樓香港海關商品說明條例特別籌劃組,也可透過傳真(2398 0596)或電郵提交意見。公眾及有興趣人士亦可參與特為業界及市民大眾舉辦的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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