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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設於葵涌工廠區的私人龕場「弘道堂」,一直被發展局指不符規劃用途而列為違規龕場,日前入稟求「正名」。龕場入稟要求法庭聲明地契無禁止貯存骨灰,龕場未有違反城規會所訂用途規定,可名正言順營辦合規私龕。
稱地契只拒建墳墓放遺骸 骨灰不算
原告聲暉有限公司經營弘道堂,公司由6家海外註冊公司持股,被告是城規會和地政總署。入稟狀指弘道堂所在處的地契,沒禁止存放「火化遺骸所得的骨灰」,地契條文只明示不准興建墳墓或安放人體遺骸,但認為火化後的骨灰不屬於前兩者。原告指弘道堂屬城規會定義的「宗教機構」,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用途要求,要求法庭聲明龕場有權貯存骨灰,毋須城規會及地政總署批准。
弘道堂網頁顯示,弘道堂2009年成立,目的在弘揚道教文化。該處提供骨灰龕服務,龕位達2.6萬個,並為信眾舉行道教儀式。
年租4000元起 倒閉隨時招損失
弘道堂位於葵涌耀榮街,2010年12月政府首次公布全港龕場名單,弘道堂因不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商貿」指定用途,被列作「表二」違規類別。局方9月底更新資料,弘道堂仍屬違規類別。顧客若把骨灰存放於「表二」龕場,一旦龕場關閉可招損失,並要安排重新處置骨灰。本報昨日以市民身分致電弘道堂,職員稱,現時接受公眾租用龕位,按龕位的不同位置,年租4000至6000元,最快可於兩星期內使用。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聲暉有限公司由6家澳門及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持股,董事之中包括商人林建岳的堂兄林建堯夫婦。弘道堂去年贈送永久骨灰龕位予社福機構,邀得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出席,遭各界關注骨灰龕大聯盟指摘。
【案件編號:HCMP2781/12】
稱地契只拒建墳墓放遺骸 骨灰不算
原告聲暉有限公司經營弘道堂,公司由6家海外註冊公司持股,被告是城規會和地政總署。入稟狀指弘道堂所在處的地契,沒禁止存放「火化遺骸所得的骨灰」,地契條文只明示不准興建墳墓或安放人體遺骸,但認為火化後的骨灰不屬於前兩者。原告指弘道堂屬城規會定義的「宗教機構」,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用途要求,要求法庭聲明龕場有權貯存骨灰,毋須城規會及地政總署批准。
弘道堂網頁顯示,弘道堂2009年成立,目的在弘揚道教文化。該處提供骨灰龕服務,龕位達2.6萬個,並為信眾舉行道教儀式。
年租4000元起 倒閉隨時招損失
弘道堂位於葵涌耀榮街,2010年12月政府首次公布全港龕場名單,弘道堂因不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商貿」指定用途,被列作「表二」違規類別。局方9月底更新資料,弘道堂仍屬違規類別。顧客若把骨灰存放於「表二」龕場,一旦龕場關閉可招損失,並要安排重新處置骨灰。本報昨日以市民身分致電弘道堂,職員稱,現時接受公眾租用龕位,按龕位的不同位置,年租4000至6000元,最快可於兩星期內使用。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聲暉有限公司由6家澳門及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持股,董事之中包括商人林建岳的堂兄林建堯夫婦。弘道堂去年贈送永久骨灰龕位予社福機構,邀得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出席,遭各界關注骨灰龕大聯盟指摘。
【案件編號:HCMP27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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