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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正牌」也可掛「P牌」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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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5日 06:35
2013年08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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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商用車輛駕駛教師協會主席鄭楚光表示,法例無規定持駕駛執照的司機不可在車上掛「P牌」,他認為這類「經驗司機」掛「P牌」或有不同原因,例如與持暫准執照駕駛者平日共用一輛車,駕車時未及拆走「P牌」;或「假日車司機」平日少駕駛,欲以「P牌」提醒其他司機。鄭指這類司機已過暫准駕駛期,故不用受暫准駕駛執照持有人的額外交通限制。


P牌時速不准超70公里

現時通過電單車、機動三輪車、私家車和輕型貨車的駕駛考試的人,須先申請暫准駕駛執照,通過1年暫准駕駛期後才能領取正式車牌,在暫准駕駛期間駕駛,必須在車前及後掛上白底紅字「P牌」標誌,並遵守額外交通規則,包括在車速限制逾時速70公里的路段行駛,時速亦不能超過70公里;在設有3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駕駛最右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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