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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被爆早於2011年已開始調查中金再生(0773)帳目,卻遲遲未有行動,一出手便選擇申請將公司清盤,小股東欲跳船無從。不過,法律界人士及業界人士均認為,股東難向證監會追究,即使循民事控告證監會疏忽,亦要有「客觀上合理明顯」的懷疑,舉證不容易。
需有「客觀上合理明顯」懷疑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既然有此質疑,證監會應該向中金再生股東交代,解釋確實在何時開始調查及何時掌握到有力證據。但他指出,即使證監會的確在2011年已有證據,但若果是諮詢過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延遲行動,股東也很難追究。
律師黃國桐則指出,股東可以循民事控告證監會疏忽,導致股東損失,但必定要有「客觀上合理明顯」的懷疑。所以,他認為證監會需要清楚解釋掌握證據後,隔了多久才採取行動。
保障投資者協會主席呂志華亦說,證監會沒足夠證據不會行動,股東難以在事後再歸咎證監。他續稱,上市公司被清盤,股東在債權人排名最後,「當買了廢紙。」以中金再生現時的情况,小股東恐怕只能循民事索償,控告公司欺詐,但小股東獲索償金額少,即使成功索償,亦未必夠支付法律費用。更何况如果公司已申請破產,即使勝訴亦血本無歸。
中金再生的主要投資者、西京投資主席劉央指出,她還在檢討和了解事態發展:「每個投資人損失慘重,我當然比任何人都迫切地想知道整個事件的真相,所以我無比期待最高法官的裁決,這樣才可能還股東一個公道!」
需有「客觀上合理明顯」懷疑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既然有此質疑,證監會應該向中金再生股東交代,解釋確實在何時開始調查及何時掌握到有力證據。但他指出,即使證監會的確在2011年已有證據,但若果是諮詢過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延遲行動,股東也很難追究。
律師黃國桐則指出,股東可以循民事控告證監會疏忽,導致股東損失,但必定要有「客觀上合理明顯」的懷疑。所以,他認為證監會需要清楚解釋掌握證據後,隔了多久才採取行動。
保障投資者協會主席呂志華亦說,證監會沒足夠證據不會行動,股東難以在事後再歸咎證監。他續稱,上市公司被清盤,股東在債權人排名最後,「當買了廢紙。」以中金再生現時的情况,小股東恐怕只能循民事索償,控告公司欺詐,但小股東獲索償金額少,即使成功索償,亦未必夠支付法律費用。更何况如果公司已申請破產,即使勝訴亦血本無歸。
中金再生的主要投資者、西京投資主席劉央指出,她還在檢討和了解事態發展:「每個投資人損失慘重,我當然比任何人都迫切地想知道整個事件的真相,所以我無比期待最高法官的裁決,這樣才可能還股東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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