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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案今判刑 呈30求情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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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8日 06:35
2013年08月0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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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上任不久,即被揭發與助理路政署長曾景文於28年前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約70萬元,事件導致他成為有史以來「最短命」的問責局長,亦在梁班子中率先「墮馬」。他與曾景文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今日判刑。根據以往案例,騙房津的政府官員大多獲判緩刑。


串謀詐騙6罪成立

麥齊光代表律師許天福昨透露,今會呈上約30封求情信,由來自麥齊光人生各階段的身邊人親撰,包括中學、大學同學及工作同僚等,亦包括現任及退休官員。


法官陳仲衡於今年6月底裁定麥齊光(63 歲)及曾景文(58 歲)串謀詐騙、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6罪全部成立;但因麥齊光7月份不在港,案件押後至今天判刑。


法官在裁決書中否定二人證供,指不相信兩人買樓時巧遇,以及在無事先協議下同時買入同座向及同大小單位的解釋。法官認為,麥、曾在1985至1990年間,聲稱分別是北角城市花園同座22E及21E的租客身分並不屬實,兩人「租住」的其實是各自投資買下的單位,他們明知在所居住的單位有財務利益時仍申請租津,存心欺騙政府。麥、曾早前已表明願意連同近兩倍利息,賠償涉案騙款。


緩刑案例多 料另有紀律懲處

以往政府官員騙租津多獲輕判,1998年教育署前助理署長梁一鳴及中大副教授妻子梁淑芳被裁定在86至94年騙租津150多萬元罪成,判囚9個月,緩刑兩年;去年前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被裁定8年間騙取132萬元租津罪成,亦獲判緩刑。


但前年公立醫院醫生袁啟德被揭發自90年起10年間騙取225萬元租津,他同樣是借好友名義買樓並假扮租住該單位,則被重判入獄一年半,屬判刑較重的案件。


二人長俸或受影響

另外有分析指出,麥於2010年6月由發展局常秘(工務)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估計逾800萬元,相信罪成後仍可「袋袋平安」,但日後的長俸或受影響。至於尚未退休的曾景文,原可獲約600萬元退休金另加日後的長俸,則隨時全數落空。公務員事務局亦表示考慮對二人作紀律懲處。


【案件編號﹕DCCC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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