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警﹕旺角集會非政治活動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9日 06:35
2013年08月0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警方昨發表聲明,指過去的周日(4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撐警察集會,並非是《警察通例》規管的「政治活動」;特首梁振英及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在公開活動中,均表明認同警隊的聲明。不過,警方的說法引起廣泛爭議,有議員指警方的「政治活動」定義狹窄,等同認為除了助選,休班警員可以出席大部分遊行集會,甚至可參與將來有非政黨團體主辦的反佔中運動,指警方的說法十分荒謬,有別警方過去的做法。


主辦團體網頁標明「政治組織」

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不能參與的政治活動定義指「支持或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等(見圖),不過,本報翻查主辦周日「支持警隊嚴正執法 粗鄙文化遠離校園」集會的其中一個團體「香港行動」的社交網站,發現「香港行動」在網站的分類設定選項為「政治組織」。


《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4類公務員不能參加政治活動,包括警員、政務主任、新聞職系和首長級公務員。然而,何謂政治活動,《警察通例》與《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有不同定義。


警隊公務員事務局兩套定義

警方所引用的《警察通例》,指警員不能參與的政治活動,包括「支持或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派發政治刊物」、「為任何候選人的政治觀點或競選政綱宣傳或辯護」及「為政治團體拉票或助選」。


警方認為,周日的活動並非《警察通例》所規管警務人員不能參與的「政治活動」。警方的聲明又指出,退休前休假的人員,因已不能執行警務工作,故其言行一般不會影響警方公正執行職務。換言之,周日當天為撐警集會站台的正在退休前休假警司劉達強,並不受限制。


然而,《公務員事務局通告》有關政治組織的定義闊得多,其寫法為﹕「凡根據其宣明的目標及甎峊H往及現在的活動,可能會贊同或宣傳或鼓吹與香港有關的政治意見組織,或擁護或推舉候選人參選區議會或立法會議席的組織,均屬政治組織。」


議員﹕非政黨搞反佔中可參加?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涂謹申說,警方有關「政治活動」的定義很狹窄,等同除了助選外,休班警員可以出席大部分的遊行集會,甚至將來倘有非政黨團體搞反佔中運動,休班警員都可以參加。他認為,警員亦是公務員,應同時遵守公務員規例的「政治活動」定義。


他表示,今次應是警員對於連集會發泄都被外間質疑,有很強烈意見,所以政府受很大壓力,「焗住撐他們」。他認為,要解決警方的鬱結,唯有落實真普選,屆時激進社運便會減少,警員壓力也會減少。


林慧思﹕最好交市民討論

事件主角之一小學教師林慧思昨回應稱,旺角集會有政黨參與,認為屬政治活動。對於監警會和警方就政治活動理解不同,她說最好交由市民討論。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出席公開活動時,表明認同警方聲明,「警方或警務人員參加該類活動,不是政治活動,而警方一直以來在執行任務時,他們是政治中立的,而且警方一直以來是不偏不倚地執行他們的任務,執行社會交託給他們的任務」。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到屯門「落區」後亦主動提出,完全認同和支持警務處的聲明,又提及自己的姨甥女是督察,因此對近幾年前線警員受到的壓力感同身受。她對前線警務人員表達最大的支持,亦呼籲參與遊行示威的市民尊重警隊執法。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 9181 4676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