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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塑膠製成即須徵費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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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13日 06:35
2013年08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任何有5間分店或以上,或有最少1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而該店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的零售商,店舖同時出售食物或飲品、藥物或急救用品,以及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均要收取每個塑膠購物袋5毫的環保徵費。任可完全或部分由塑膠製成、以及附有手挽的袋,也要屬於要被徵費的膠袋。不過,若以每個5元或以上出售的袋,則毋須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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