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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代書院23名學生,在校本評核(下稱評核)犯了學術抄襲,原本被考評局取消文憑試整份中文科成績,學生上訴覆核,考評局在維持認定學生抄襲情况下,以技術性理由「減刑」,僅取消23名學生的校本評核成績,文憑試中文科公開試部分的成績,予以保留。考評局的最新裁決,從公關角度而言是皆大歡喜安排,因為23名學生高興,其他人無利益牽涉,不會有異議;然而,考評局這個裁決會否釋出錯誤信息,削弱社會對考試公平性的信心,值得留意。
23名涉抄襲學生獲「減刑」
切勿再有僥倖之想
據知,23名學生的上訴理據,包括提出抄襲乃受老師誤導,但是未獲接納,考評局仍然認定學生在中文科評核時抄襲,涉及學術誠信,認為取消全科成績的懲處正確,但是,考慮到現代書院另外3名學生做評核時,老師發現抄襲,給予他們的評核成績為0分,考評局基於違規程度相若,以公平為由調整懲處,23名學生得到「減刑」對待。
考評局處理學生考試作弊,歷來從嚴。翻查2003至2010年會考及高考紀錄,考評局共發現47人作弊,55%取消整科成績,43%取消所有科目成績,僅1宗意圖偷看隔鄰的答案被發現,遭警告。從這些懲處,說明考評局只要發現學生作弊並證據確鑿,絕不寬貸,客觀上突顯了嚴懲的阻嚇力,同時宣示考評局確保考試公平的決心。
另外,去年文憑試,考評局發現3人在校本評核抄襲,取消了他們的整科成績,昨日,考評局聲明這3名學生不能藉今次裁決而追溯。所以,即使以同樣情况類比,考評局去年和今年的處理也不同,考試局的最新處理,相信涉事23名學生樂於接受,不過,與考評局一貫做法比較,今次處理顯得較鬆手。
學生在公開考試作弊,要事先策劃,例如帶備相關工具進考場等,事態性質較嚴重;校本評核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讓學生帶返家做作業,會否有槍手代勞,已難查究。所以,校本評核的性質和運作流程較特別,是否應該按公開考試的公平性準則來體待,值得探討。這個意見有一定道理,不過,在研議是否改變之前,考評局今次處理調整了原則,是否恰當也值得商榷。
今次處理現代書院學生抄襲事件,考評局理應還有一個選擇,就是對其他3名學生「加刑」,23名學生則維持原判,這樣,考評局懲處的原則一致性就可以貫徹。不過,考評局表示不能「加刑」,只有「減刑」來體現公平,這樣又暴露了校本評核另一個制度缺陷。以此事為例,若學生抄襲,被學校發現,由老師決定懲處;若被考評局發現,則由局方決定,遂出現懲處不一。從公平角度出發,有關懲處應該交由考評局統籌,教師與考評局共同參與決定,就可以杜絕差異情况。
校本評核漏洞必須堵塞
確保考試公平原則
考評局處理今次作弊事件,做法上出現公關式皆大歡喜效果,23名學生成為得益者。不過,他們經過此事之後,應該體悟社會在最大程度上愛護年輕人,盡量給他們機會,但是這種寬貸,並不顯示違規行為變得合理,他們要汲取教訓,把握機會,經一事長一智,學懂如何正確做人處事,切勿再抱持行險僥倖之想。
校本評核有太多灰色地帶,教育界人士一直指出制度設計有問題、有漏洞,而事態性質涉及文憑試的公平性,若當局維持校本評核,考評局可研究採取兩項措施,強化監管:
(1)考評局抽查作業的做法,由事先通知學校改為突擊抽查,在學校不知情下,要求審視那些學生的作業,這樣,學校就無法協助學生「執靚」作業才呈交;
(2)考評局應該要求學校封存學生的評核作業,須經嚴格程序才可以開封,以備有需要時查核之用。
至於今次事件,學生指證老師「指導」他們抄襲,即使不能因此改變學生違規的性質,不會使抄襲變得有理,但是同樣不能排除涉事老師處事不當,誤了23名學生的前程。考評局要確保現代書院做足改善措施,從師資、課程到管理,都要符合要求,以保障學生的利益。
歡迎回應 [email protected]
23名涉抄襲學生獲「減刑」
切勿再有僥倖之想
據知,23名學生的上訴理據,包括提出抄襲乃受老師誤導,但是未獲接納,考評局仍然認定學生在中文科評核時抄襲,涉及學術誠信,認為取消全科成績的懲處正確,但是,考慮到現代書院另外3名學生做評核時,老師發現抄襲,給予他們的評核成績為0分,考評局基於違規程度相若,以公平為由調整懲處,23名學生得到「減刑」對待。
考評局處理學生考試作弊,歷來從嚴。翻查2003至2010年會考及高考紀錄,考評局共發現47人作弊,55%取消整科成績,43%取消所有科目成績,僅1宗意圖偷看隔鄰的答案被發現,遭警告。從這些懲處,說明考評局只要發現學生作弊並證據確鑿,絕不寬貸,客觀上突顯了嚴懲的阻嚇力,同時宣示考評局確保考試公平的決心。
另外,去年文憑試,考評局發現3人在校本評核抄襲,取消了他們的整科成績,昨日,考評局聲明這3名學生不能藉今次裁決而追溯。所以,即使以同樣情况類比,考評局去年和今年的處理也不同,考試局的最新處理,相信涉事23名學生樂於接受,不過,與考評局一貫做法比較,今次處理顯得較鬆手。
學生在公開考試作弊,要事先策劃,例如帶備相關工具進考場等,事態性質較嚴重;校本評核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讓學生帶返家做作業,會否有槍手代勞,已難查究。所以,校本評核的性質和運作流程較特別,是否應該按公開考試的公平性準則來體待,值得探討。這個意見有一定道理,不過,在研議是否改變之前,考評局今次處理調整了原則,是否恰當也值得商榷。
今次處理現代書院學生抄襲事件,考評局理應還有一個選擇,就是對其他3名學生「加刑」,23名學生則維持原判,這樣,考評局懲處的原則一致性就可以貫徹。不過,考評局表示不能「加刑」,只有「減刑」來體現公平,這樣又暴露了校本評核另一個制度缺陷。以此事為例,若學生抄襲,被學校發現,由老師決定懲處;若被考評局發現,則由局方決定,遂出現懲處不一。從公平角度出發,有關懲處應該交由考評局統籌,教師與考評局共同參與決定,就可以杜絕差異情况。
校本評核漏洞必須堵塞
確保考試公平原則
考評局處理今次作弊事件,做法上出現公關式皆大歡喜效果,23名學生成為得益者。不過,他們經過此事之後,應該體悟社會在最大程度上愛護年輕人,盡量給他們機會,但是這種寬貸,並不顯示違規行為變得合理,他們要汲取教訓,把握機會,經一事長一智,學懂如何正確做人處事,切勿再抱持行險僥倖之想。
校本評核有太多灰色地帶,教育界人士一直指出制度設計有問題、有漏洞,而事態性質涉及文憑試的公平性,若當局維持校本評核,考評局可研究採取兩項措施,強化監管:
(1)考評局抽查作業的做法,由事先通知學校改為突擊抽查,在學校不知情下,要求審視那些學生的作業,這樣,學校就無法協助學生「執靚」作業才呈交;
(2)考評局應該要求學校封存學生的評核作業,須經嚴格程序才可以開封,以備有需要時查核之用。
至於今次事件,學生指證老師「指導」他們抄襲,即使不能因此改變學生違規的性質,不會使抄襲變得有理,但是同樣不能排除涉事老師處事不當,誤了23名學生的前程。考評局要確保現代書院做足改善措施,從師資、課程到管理,都要符合要求,以保障學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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