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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旅社接待一團 旅界:沒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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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15日 06:35
2013年08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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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滯留碼頭9小時的24人內地旅行團,在香港的兩日半行程內,分別由旅行社和旅遊巴公司直接接待。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和旅遊業議會均表示,沒有以一間旅行社接待整個旅港行程的做法,並無違反法例或相關守則,但姚思榮指這種做法不常見,可能會導致交接問題,會跟進了解事件。


議員:或致交接問題 會跟進

涉事三日兩夜旅行團來自西安,由深圳市建南國際旅行社接團,在香港的首兩日行程由金豪旅行社接待,第三日早上由離開酒店至登上往澳門的船,則由旅遊巴公司駿峰旅運接送。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說,旅行團到港後由不止一間旅社接待情况,法例並無禁止,而接團的內地旅行社或因成本等各種問題,會將旅行團交給多於一間香港旅行社接待,這種情况下,香港旅行社只會為其指定接待的日子負責。


領隊應適時安撫旅客

姚思榮續稱,多過一間旅行社接待,在交接時或會造成混亂,故內地領隊需十分專業。對於有旅客聲稱隨團來港的內地領隊不熟悉香港,更指「我都係第一次嚟香港」,姚直言該領隊專業程度不高,旅客感到迷惘而導遊不在時,領隊應安撫旅客,以及盡量應付旅客需要。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亦表示,目前該會守則並無限制一個旅行團只能由一間旅行社接待,即使如昨日滯留碼頭的西安團般,分別由旅行社和旅遊巴公司接待,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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