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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黨提倡以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為基礎的「政黨提名」制度,但國際一般對「政黨提名」制度的理解,卻與工黨所提倡的「政黨提名」不所不同。如在美國,民主、共和兩黨會召開黨代表大會,決定兩黨候選人。台灣的制度,則給予上一次選舉得票較多的大政黨,可直接透過黨內提名機制,提名總統候選人,其他得票較少的政黨則要取得足夠的公民提名,方可「入場」。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認為,工黨何秀蘭所提倡的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提名,嚴格來說不是「政黨提名」。蔡認為,在香港實行「政黨提名」有難度,因香港沒有《政黨法》,難以對政黨有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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