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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亂倫致孕收監 母患抑鬱搖嬰候懲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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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16日 06:35
2013年08月1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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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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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育有4女1子的母親,因長子去年與胞妹亂倫以致身陷囹圄,深感自責而患上抑鬱,及後得悉社署欲中止跟進其個案,她既擔心前景,又要照顧病倒的丈夫及女兒,「壓力爆煲」下數次搖晃哭泣不止的3個月大女兒,終致其腦和視網膜出血,現已康復。母親昨承認虐兒罪,獲准保釋候懲。


被告昨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兒童罪。事主X無嚴重後遺症,但動作輕微遲緩。辯方透露,被告其後被證實案發時已患上嚴重抑鬱症,目前仍需服藥,故在醫護人員建議下,X暫交由社署的兒童保護中心託管。


被告仍需服藥 嬰交社署託管

辯方透露,被告生於廣東,中三程度,1991年來港,原任銷售員,但自2010年起無業,依靠綜援過活。她於1994年與首任丈夫結婚,誕下目前分別19歲及14歲的兒女,2009年因家暴離婚,兩年後改嫁比她年輕12年的現任丈夫,再先後誕下3名女兒,目前分別3歲、2歲,以及3個月大的X。被告丈夫仍持雙程證來港,昨亦因要在內地照顧母親,未能到庭。據悉被告丈夫現無業,兩人於內地的娛樂場認識。


丈夫女兒病社工停跟進 壓力爆煲

辯方透露,來自被告首段婚姻的19歲兒子,去年與14歲胞妹亂倫,目前身陷囹圄,女兒則住在宿舍,被告因此十分自責,後來負責被告家庭的社工表示,將停止跟進其個案,被告憂心未能獨力撫養年幼子女,加上案發時正忙於照顧病倒的丈夫和女兒,面對X哭喊時才會因情緒失控犯案。


辯方稱,被告沒有案底,而且即時認罪,反映其悔意。被告無親人在港她其照顧兒女,故希望毋須監禁。法官表示控罪嚴重,將案押後至9月12日判刑,其間索取精神、心理、感化官及社署報告。


搖晃盼嬰停哭 拍背清痰

去年10月6日,被告在上水單位內因X不斷哭泣,抱起她搖晃5至6次,希望她停止哭喊,又曾拍打其背約1分鐘替其清痰。翌日早上,被告發現X咳嗽加劇,其後更抽筋及呼吸困難,遂將她送到北區醫院。醫生證實X硬腦膜下及視網膜出血,認為她出現搖嬰症徵狀。X約1個月後出院,負責醫生今年4月替X覆診時證實已無出血。


被告長子於2年前非禮、及與12歲弱智表妹性交,翌年又兩度與胞妹性交,導致對方懷孕要墮胎,今年5月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6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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