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商人稱被移民顧問慫恿,3年前趁港府提高投資移民門檻前,趕搭「尾班車」申請一家三口來港,以2100多萬元向顧問購入屯門商舖以符合資格。惟廠商後來發現物業買賣早已不被視作「投資」,更發現舖位市值僅約220萬元。懷疑受騙的商人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物業買賣無效,又要求顧問賠償損失。
原訴人分別為本港上市公司中國金融租賃(2312)前副主席楊乃江、其妻陸煥開及女兒楊潔儀。入稟狀指出,2010年11月,原訴一家三口欲透過投資移民來港定居,朋友介紹下與被告鍾正浩見面,當時鍾自稱「智財移民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智財移民顧問)的代表,並自稱是「智財集團」(下稱智財)主席。鍾又向原訴指出,智財移民顧問是一間「非常有經驗、有能力、有實力」的公司。
投資物業移民尾班車已過
鍾其後提醒原訴,港府將提高投資移民門檻,提議原訴盡快「搭尾班車」提出申請。鍾又表示,智財的關連公司於屯門擁有3間商舖,可為原訴提供「一站式服務」,以每間舖約600多萬元賣予原訴,然後替原訴向入境處申請投資移民。原訴不虞有詐,連同律師費、釐印費等一擲2122萬元購入上述3個商舖,其後又以信用卡向鍾正浩支付了54萬元顧問費。惟鍾表示商舖正在裝修,故未能供原訴實地視察。
實購3工廈單位 買價貴市值8倍
直到去年底,被告與律師傾談下赫然發現,港府早於2010年10月已收緊投資移民的資格,除把最低投資額由6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外,更規定投資物業不能視作投資移民的項目。原訴調查後再發現,他購買的3個「商舖」,原來只是工廈單位「劏」出來的3個小單位,市值更只是購入價的九分之一、即約220萬元。入稟狀續指出,今年6月原訴透過律師向被告要求取消該3個商舖的交易,卻遭被告拒絕,遂興訟追討賠償。
曾要求被告取消交易被拒
「智財移民顧問有限公司」於本案亦被列為被告,記者前往其辦公室,職員表示公司沒有姓鍾的老闆。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該公司現時及以往並沒有被告或鍾姓的人擔任股東或董事。
【案件編號:HCA14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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