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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即將離任的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發表《香港刑事檢控2012》工作報告,指出檢控職能應與調查機構分開,才能制衡執法機關,就算廉署也不例外、沒有檢控權。薛表示,留意到證監會同時具有調查及檢控職能,但該會似乎沒有適當的內部規管及有效監督,情况令人關注,認為證監會交出檢控職能是「較可行的做法」。不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證監會處理個案的專業性極高,值得讓其保留檢控權。
證監:案件先交律政司檢視
證監會發言人回應,留意到薛偉成的觀點,但指出涉及巿場行為的案件,會先交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檢視是否須由區院或終審法院作公訴程序起訴,如沒有此需要,該會才在裁判處按簡易程序檢控,並強調所有證監會案件均會由獨立法官判斷。
無內部監管 應交出檢控權
薛偉成在報告中指出,在本港刑事司法制度下,檢控職能應與調查機構分開,不然,最低限度也應受到獨立監察,但具檢控職能的證監會沒有適當的內部規管和監督,以及有效的監察,情况值得關注。薛指出,證監會為「具有廣泛強制權力的規管和監察機構」,過去與刑事檢控科亦曾出現「關係緊張」的時候,但沒仔細說明。
指檢控科證監曾關係緊張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認同薛偉成的觀點,指本港所有紀律部隊,包括警隊和廉署,不論案件大小均會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只有食環署在部分執法範疇,如小販管理有檢控權。他指出,如執法部門有檢控權,容易會視野狹窄(tunnel vision),處理案件或不夠全面,或會傾向想贏官司而影響檢控決定。
學者認同 議員反對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卻不認同薛偉成的觀點。他指出,經濟犯罪多案情複雜,一些如涉及上市規則的案件,雖然瑣碎但仍重要,其他執法部門不易明白,交由證監會專門負責,並保留其對一些普通案件的檢控權會較有效率。
由證監會循簡易程序審訊提出的檢控,例如今年7月散戶羅廣盛被控非法賣空中國置業股份,羅罪成判罰款3000元及支付證監的調查費用。
另外,薛偉成指本港遊行示威數目大增,但涉及遊行集會檢控數字依然偏低,反映尊重市民示威權利。民陣副召集人王浩賢批評,報告混淆視聽。他指出,警方於2011年拘捕444名示威者,但只檢控54人,批評選擇性執法和濫捕問題嚴重。
證監:案件先交律政司檢視
證監會發言人回應,留意到薛偉成的觀點,但指出涉及巿場行為的案件,會先交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檢視是否須由區院或終審法院作公訴程序起訴,如沒有此需要,該會才在裁判處按簡易程序檢控,並強調所有證監會案件均會由獨立法官判斷。
無內部監管 應交出檢控權
薛偉成在報告中指出,在本港刑事司法制度下,檢控職能應與調查機構分開,不然,最低限度也應受到獨立監察,但具檢控職能的證監會沒有適當的內部規管和監督,以及有效的監察,情况值得關注。薛指出,證監會為「具有廣泛強制權力的規管和監察機構」,過去與刑事檢控科亦曾出現「關係緊張」的時候,但沒仔細說明。
指檢控科證監曾關係緊張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認同薛偉成的觀點,指本港所有紀律部隊,包括警隊和廉署,不論案件大小均會交由律政司決定是否起訴,只有食環署在部分執法範疇,如小販管理有檢控權。他指出,如執法部門有檢控權,容易會視野狹窄(tunnel vision),處理案件或不夠全面,或會傾向想贏官司而影響檢控決定。
學者認同 議員反對
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卻不認同薛偉成的觀點。他指出,經濟犯罪多案情複雜,一些如涉及上市規則的案件,雖然瑣碎但仍重要,其他執法部門不易明白,交由證監會專門負責,並保留其對一些普通案件的檢控權會較有效率。
由證監會循簡易程序審訊提出的檢控,例如今年7月散戶羅廣盛被控非法賣空中國置業股份,羅罪成判罰款3000元及支付證監的調查費用。
另外,薛偉成指本港遊行示威數目大增,但涉及遊行集會檢控數字依然偏低,反映尊重市民示威權利。民陣副召集人王浩賢批評,報告混淆視聽。他指出,警方於2011年拘捕444名示威者,但只檢控54人,批評選擇性執法和濫捕問題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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