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家族持有新界東北地皮,以什麼形式向特首申報惹關注。政府月初公布問責官員利益衝突指引,稱有關指引與公務員申報機制看齊,惟當中並無交代處理個案的細節,本報將問責官員指引對比公務員指引及多名首長級官員的說法,發現公務員系統要求公務員申報(declare),上司接獲後會有制度處理個案,公務員一般會以書面形式申報。然而,問責官員只須報告(report)涉利益衝突情况,一切只由特首作出「指示」。有學者表示,利益申報出現對公務員嚴謹,對問責官員鬆散的情况,現指引「陳茂波口頭申報都可接受,十分脆弱」。
只由特首指示處理
政府月初公布的問責官員利益衝突指引,列明哪些情况須報告及特首如何處理,但沒交代三大具體問題:
1)官員報告時以書面還是口頭申報;
2)除特首或問責官員,會否有獨立機制審視個案;及
3)會否將個案存檔、由哪個部門處理。
本報上周起兩度書面向特首辦查詢上述問題,未獲正面回應,只回覆會嚴格按制度辦事,引述指引指特首會向官員指示須採取的行動,報告應「妥為記錄」。
無列申報須書面並存檔
特首梁振英上任後生效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中,曾明言官員因利益衝突退出事項決策過程,當局會宣布,「應讓公眾知悉此事,並指出該名官員的身分和涉及利益的性質」。不過,月初公布的指引並無規定會否公開官員利益申報個案。
本報取得規管公務員處理利益衝突的文件(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04號),發現公務員的規管明顯較具體、清晰,如公務員須盡快向上司申報「一切可能或可見的、與本身公職產生衝突的利益」,否則「可遭受紀律處分」;有關申報程序亦寫明上司須調查實情,有需要時面見申報人等,上司向該員指示應採取的行動,並記錄在案(見圖)。
公務員由部門審視紀錄
多名首長級公務員向本報透露,公務員申報操作嚴謹,會自覺以書面申報,除直屬上司,亦會有部門的「人事部」審視個案,然後書面回覆有關決定,並將申報記錄在公務員的個人檔案內,處理敏感工作的部門更有具體避嫌安排。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郭志德指出,公務員每兩年須申報物業、資產、利益(如任公司董事)等,由部門人事部監察。郭說,雖然無明文規定須書面申報,但通常公務員都「有報錯、無放過……一定用書面提交,以保障自己」,他不評論問責官員的申報機制,但相信公務員警覺性高。
學者﹕申報指引粗疏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公務員規定比較嚴格,梁振英為陳茂波事件補鑊而推出的問責官員利益申報指引,內容粗疏,執行細節不清,特別是處理個案機制等,令人難以信納,而申報對象只限特首,「陳茂波口頭申報都可接受,十分脆弱」,相信另有獨立機制處理會更合適。
工黨主席李卓人表示,問責官員申報可非書面及由特首處理,令特首可包庇官員。
明報記者 何曉勤 鄭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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