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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資深警員表示,警方一般在處理墮樓案時必須尋找跳樓位置,若位置在單位內則會聯絡戶主返回開門進入調查;但如單位內有危急情况,如涉及人命傷亡,則可由現場警長或督察決定召衝鋒隊或消防破門入屋,事後記錄在案。警例沒有何時必須破門指引,主要因應當時情况危急與否,再由現場指揮官決定;至於破門後並無發現,戶主可就大門損毁向警務處申請索償;決定破門的警員只要理由合理,是毋須負上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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