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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攀岩墮斃 死因庭裁意外亡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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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23日 21:35
2013年08月23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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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攀岩證書的社工去年與兩名友人到西貢清水灣攀岩時,把唯一的頭盔讓給女友人後仍繼續攀崖,其後墮崖死亡,死因庭昨裁定他死於意外,建議攀山總會須確保學員及教練在訓練課程中必須戴頭盔,若不遵守應被取消認可資格,以改善他們不戴頭盔的風氣。


死因裁判官認為,死者葉志權是從崖壁高處墮下致死,對死者家屬表示難過及哀悼,衷心希望日後不會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早前與葉志權在事發當日同行的男友人供稱,在攀登屬會的攀岩活動中,甚少佩戴頭盔。專家證人曾批評這種風氣,認為教練不戴頭盔的話,會令學員缺乏安全意識,易生意外。


官倡教練不戴頭盔釘牌

裁判官表示,必須改變這種不戴頭盔的文化,建議接受康文署資助開辦攀登課程的中國香港攀山及攀登總會的負責人及教練,須簽署保證書,確保教練及學員上課時必須戴頭盔。另外,康文署及總會亦要多派人員巡視各訓練課程,若發現任何人違規,初則勸喻,屢犯的屬會及教練可被取消認可資格。


【案件編號︰CCDI 5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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