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夫婦涉於兩年間,不單未有出糧,更在大埔太湖花園住所多次虐待其印傭,不但用熨斗燙傷她,更以單車鏈及鞋襲擊她,甚至不准印傭戴胸圍外出;夫婦又被指外遊前,強迫印傭穿上尿片,斷水斷糧,將她綑綁並禁錮在廚房。夫婦昨在區院受審,警誡下夫婦指印傭曾失控用頭撞牆,又曾用刀威脅要求加薪,故才綁起她。
被告夫婦戴志偉(42歲)及妻子區玉珊(41歲),分別從事銷售電器及健康護理工作,二人分別被控以4項及7項罪名,包括襲擊他人致身體受傷、蓄意傷人及非法禁錮罪名,二人否認所有控罪。據了解,事主為兩被告工作兩年間,從未獲得任何工資。
控方開案陳辭表示,2010年至2012年間,兩被告多次在大埔太湖花園寓所虐待其印傭Kartika Puspitasari,以致其身體有多達45處新傷舊患。事主首次來港工作,但開工僅3個月,被告夫婦涉以不滿事主工作表現為由,用不同方式虐待她。
單車鏈鞭打 熨斗熨面
控方指出,被告夫婦曾以單車鏈鞭打事主的頭及背,姓區妻子曾以熱熨斗熨事主的右臉頰及前臂,及將她的頭撞向水龍頭,令事主鼻樑留下疤痕。姓戴丈夫亦多次用鞋襲擊事主的頭,打甩其牙齒。被告夫婦亦不准事主獨自外出,當事主留在家中或外出時,甚至不准她戴胸圍。
去年2月27日,兩被告與兩孩子到泰國旅行,夫婦離開寓所前,強迫事主穿上尿片,將她綁在廚房的椅上,亦沒有留下任何食物和水,直至被告夫婦一家由泰國回港,才將事主鬆綁。
割斷繩索逃出 向同鄉求助
控方續說,事主曾因餓了兩日,在雪櫃取去蛋糕及雞肉,卻遭戴掌摑臉部3下。同日,戴綁起事主的手腳,將她推入洗手間。由於戴沒有鎖好大門,事主趁機用利器割斷綁在手腳的繩索逃走,向路上遇到的印尼人求助,對方其後帶事主到印尼總領事館,由總領事館職員陪同事主到警署報案。
被告:事主曾拿刀要脅加薪
兩被告警誡下否認曾綁着及禁錮事主,區更稱因事主得悉在印尼的母親患上癌症,她失控地用頭撞牆;事主亦曾拿刀要脅被告加薪,為免事主傷人,區只好綁起事主。
事主現獲總領事館安排住宿,待案件結束後或會返回家鄉印尼。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DCCC 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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