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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百年老字號品珍醬園於元朗自設工場釀製豉油,因鄰近斜坡工程飛來「石屎雨」,污染快將出爐的頭抽。醬園向工程公司索償逾320萬元,昨僅獲判9.1萬元。高院認為頭抽尚未製成,醬園實無必要為存證據而保存壞豉油28個月,延誤生產過程,自招損失。
官稱醬園自招損失
被告迪時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責任,僅爭拗賠償額。原訴一方品珍醬園稱,用作釀製頭抽的原料「璜」可反覆曬製,生產4批頭抽,又可製作其他醬料,市值達196萬元,加上保存污染醬料28個月亦花費了126萬元。高院法官石輝在判辭卻不認同,指事發2008年5月16日,當時醬料尚需曬製個半月才出產頭抽,原訴一方明知該批原料報廢,有責任減低損失,但原訴無嘗試重新生產新一批頭抽,又把「加料頭抽」一直保存至2010年9月中,「其實只需數個簡單步驟,損失便可大減」。
法官續說,事發後一個月,與訟雙方的專家已檢污染醬料並拍下照片,但原訴至2010年8月25日,才詢問辯方須否處理該批醬料,辯方於9月6日回覆稱不反對銷毁。
法官指毋須要保存污染醬料28個月,認為原訴自招損失;加上事發後原訴有足夠存貨應市,損失輕微,裁定被告就醬料只須賠償5萬元,加上清理舊醬缸及購置新醬缸的支出共4.1萬元,原訴僅獲賠9.1萬元。
【案件編號:HCA915/09】
官稱醬園自招損失
被告迪時建築運輸有限公司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責任,僅爭拗賠償額。原訴一方品珍醬園稱,用作釀製頭抽的原料「璜」可反覆曬製,生產4批頭抽,又可製作其他醬料,市值達196萬元,加上保存污染醬料28個月亦花費了126萬元。高院法官石輝在判辭卻不認同,指事發2008年5月16日,當時醬料尚需曬製個半月才出產頭抽,原訴一方明知該批原料報廢,有責任減低損失,但原訴無嘗試重新生產新一批頭抽,又把「加料頭抽」一直保存至2010年9月中,「其實只需數個簡單步驟,損失便可大減」。
法官續說,事發後一個月,與訟雙方的專家已檢污染醬料並拍下照片,但原訴至2010年8月25日,才詢問辯方須否處理該批醬料,辯方於9月6日回覆稱不反對銷毁。
法官指毋須要保存污染醬料28個月,認為原訴自招損失;加上事發後原訴有足夠存貨應市,損失輕微,裁定被告就醬料只須賠償5萬元,加上清理舊醬缸及購置新醬缸的支出共4.1萬元,原訴僅獲賠9.1萬元。
【案件編號:HCA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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