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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表示,亞視董事盛品儒身為亞視持牌人,未能把關,當局因此裁定盛並非「適當人選」擔任亞視持牌人,要求他在收到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即9月2日前)離任,未來亦不可再擔任免費電視持牌人。調查過程中,盛向通訊局呈交最少16份經竄改、有誤導性的會議紀錄文件,通訊局2011年將報告轉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並無對任何人提出刑事檢控。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盛品儒此舉可構成「行使虛假文書」,有關罪行最高罰則為監禁14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稱,若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會引起公眾質疑:「連改動了會議紀錄都說證據不足,是否現在條例令監管能力減弱?你如何知道盛品儒不是『明知』而提交誤導性資料?其實律政司何不進取些,交法庭決定。」
「非履行高級顧問」為由 刪王征發言
通訊局報告指出,由盛品儒呈交的2010年至2011年9月亞視行政例會會議紀錄,與其他受訪者提交的相同文件之中,最少有16份內容有出入,包括13份刪去王征於「因事缺席」一欄的名字,有6份紀錄則將王征參與會議、發言,或有與會高層表示某特定事項須向王請示的部分修改或刪去。
通訊局曾就此向盛品儒求證,盛承認曾修改後者的6份會議紀錄,解釋此舉是因為與另一董事商量後,認為有關內容顯示王征並非履行「高級顧問」職務,因此決定刪去。對於通訊局指出,其他受訪者呈交的會議紀錄有盛品儒的確認簽名,盛回應「簽署不代表同意內容」。何沛謙指盛的解釋「不能接受」,稱他修改文件目的為淡化王征干預亞視運作。
王盛顧問協議 王可索機密文件
除竄改會議紀錄,通訊局亦揭發盛品儒於2010年與王征簽訂的顧問協議,賦予王向盛索取關於亞視行政、財務以至商業機密文件權力。何沛謙指合約反映盛與王關係「極不尋常」,指盛藉此給予王征極大權力參與亞視運作。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盛品儒此舉可構成「行使虛假文書」,有關罪行最高罰則為監禁14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稱,若律政司決定不起訴,會引起公眾質疑:「連改動了會議紀錄都說證據不足,是否現在條例令監管能力減弱?你如何知道盛品儒不是『明知』而提交誤導性資料?其實律政司何不進取些,交法庭決定。」
「非履行高級顧問」為由 刪王征發言
通訊局報告指出,由盛品儒呈交的2010年至2011年9月亞視行政例會會議紀錄,與其他受訪者提交的相同文件之中,最少有16份內容有出入,包括13份刪去王征於「因事缺席」一欄的名字,有6份紀錄則將王征參與會議、發言,或有與會高層表示某特定事項須向王請示的部分修改或刪去。
通訊局曾就此向盛品儒求證,盛承認曾修改後者的6份會議紀錄,解釋此舉是因為與另一董事商量後,認為有關內容顯示王征並非履行「高級顧問」職務,因此決定刪去。對於通訊局指出,其他受訪者呈交的會議紀錄有盛品儒的確認簽名,盛回應「簽署不代表同意內容」。何沛謙指盛的解釋「不能接受」,稱他修改文件目的為淡化王征干預亞視運作。
王盛顧問協議 王可索機密文件
除竄改會議紀錄,通訊局亦揭發盛品儒於2010年與王征簽訂的顧問協議,賦予王向盛索取關於亞視行政、財務以至商業機密文件權力。何沛謙指合約反映盛與王關係「極不尋常」,指盛藉此給予王征極大權力參與亞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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