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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律界:卸責無助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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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25日 06:35
2013年08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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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薄熙來在為受賄和貪污兩項罪名自辯期間,不斷把責任推給妻子谷開來,有內地法律人士指出,這些說法無助於脫罪。


家人收利益 官屬共犯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童之偉對本報表示,按照內地《刑法》定罪的標準,只要是家人收受了財物,官員就屬於共犯,可以定罪,而不一定需要官員自己知道。官員是否知道家人收受利益,只是關乎犯罪情節的問題,若不知情,或許法庭會認定情節較為輕微。童說,官員對家人受賄是否知情很難證明,因而一般只要是因為職務關係,家人收受好處,就認定為受賄。薄昨日的說辭,更多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形象。


「為維護形象居多」

昨日法庭審理薄熙來的貪污罪期間,薄也辯解自己「無貪佔故意」。山東省濟南市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主任李榮凱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包括谷開來在內的證人證言、親筆證辭等,證實薄熙來主觀上有佔有意欲,薄的辯解沒有證據支持,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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