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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繳2680萬財產 薄沒自首檢舉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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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26日 06:35
2013年08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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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日在法庭調查階段的結尾部分,控方出示一批有關辦案程序的證據,當中指出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等情節,但上繳了受賄、貪污犯罪所得2680.6708萬元(人民幣.下同)。根據內地法例,自首、坦白、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和上繳非法所得都是減刑的條件。


控方出示辦案文書,稱所有證據均依法調取,並已追繳薄熙來受賄、貪污犯罪所得2680.6708萬元。主審法官問控辯雙方是否有更多證據需要出示,雙方均回答沒有,但薄熙來說,他之前對王立軍事件的陳述都是根據控方的舉證作出回應,他的意見「將會在辯論階段再來表述」。


資深律師﹕會否追加起訴是重要變數

英國廣播公司(BBC)引述曾為「四人幫」辯護的資深律師張思之表示,薄熙來未必會被加重刑期,但他認為薄的罪行「遠不止這些,只是漏了起訴而已」,控方會否起訴「漏罪」是薄案重要變數,目前很難判斷檢方有沒有可能追加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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