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夫婦涉禁錮及虐打印傭案昨續審。事主在辯方盤問下透露,工作兩年間一直被迫與外界包括家人斷絕來往,更被迫穿膠袋製成的「透視裝」或童裝、袒胸在男被告及其年幼子女面前做家務;事主工作期間更只曾「三日一餐」,肚餓時被迫吃鹽及被人把頭壓進馬桶內喝廁所水。
育有3名年幼子女的被告夫婦戴志偉(42歲)及區玉珊(41歲),分別是銷售員及護理員。他們否認於2010至12年間多次虐打事主Kartika Puspitasari(30歲),造成其身體逾45處傷痕。
事主供稱,被告一家原住在大埔昌運中心,工作首3個月相處尚算融洽,但被告一家搬到同區太湖花園後,兩被告態度便180度轉變,像野獸般多次虐打被告,亦不許她與中介公司或家人聯絡;即使事主要外出買餸等,女被告也必緊隨其後,監察事主舉動。若女被告發現事主與外人溝通,回家後便會虐打她。
隔周公廁冲洗 停經兩年
事主稱,除經常捱餓,被告亦不許她碰家裏的食物或與被告的子女溝通,又不許她在家洗澡,有時要隔一周才能在女被告陪同下到附近公廁冲洗。被告又剪了一件開洞供伸出頭部的「透視膠袋衫」作事主的工作服,但不許她穿胸圍,下身只能穿尿片;甚至要求事主穿被告3歲幼女的衣服,令其胸部外露。事主透露,受環境影響,她工作兩年來停止來經。
事主又供稱,曾遭女被告推向灶頭、用熱水淋潑,甚至推落浴缸,令鼻樑撞到水龍頭後流血腫起,至今仍有疤痕。
不忍少主獨留 未乘搬家逃走
辯方質疑事主曾有多次機會逃走,例如被告一家去年9月再度搬家,曾把事主與被告5歲幼女獨留家中,但事主稱「可憐小朋友一個人」,故未有逃走。
事主透露來港前曾在新加坡當家傭7年,本身育有4歲女兒,其夫與她離婚後已去世,女兒現由外婆代為照顧。兩被告否認蓄意傷人及非法禁錮等共8項罪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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