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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轉運案 事主否認以性換錢供樓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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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29日 06:35
2013年08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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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單親婦疑遭游說接受「性法事」轉運,被胞姊男友強姦及肛交案昨續審。辯方指出,事主同意與胞姊和被告性接觸,僅希望被告會代還物業供款,但事主意外發現被告是「光棍」,故事發後兩姊妹痛哭,惟事主一一否認。事主男友昨更向法官投訴,被告在法庭恐嚇他,向他舉起拳頭。


事主男友投訴被告舉拳恐嚇

事主X昨作供完畢後,向法官潘敏琦要求發言,稱事件令孖生胞姊Y患精神病,X亦向心理和精神科醫生求助,無論被告楊勝生(39歲)會否被定罪,X心中亦視之為罪人,潘官至此停止X發言。X的男友接着作供,他指昨晨到法庭時,被告曾向他舉起拳頭,質疑被告是否恐嚇他。潘官感謝其報告。


辯方昨盤問時,X表示2012年6月28日在被告反覆游說下,願意接受法事「扭轉命運」。她沒有過問法事過程,但被告脫去其內衣褲,要求她穿上Y的裙,便知與性有關,「知道是傷害身體的事,但不是性交」。被告先後在X陰部灑鹽、塞香腸和拳頭,「絕不接受性交,因為是姐姐的老公。姐姐愛的男人我都唔鍾意」。


辯方又指被告在性交中途曾上廁所,當時事主在尋找電話,意外發現被告向政府申請綜援和治療女兒的資助,方知他並非做時裝生意。因Y曾借貸購買深圳物業,每月亦須供款,X曾質問被告會否信守承諾,代姊支付深圳樓房,但遭被告一口拒絕。


同年6月29日,X和Y因為「搞咁多嘢」方知被告身無分文,一同在X的家痛哭。但X強烈否認,指Y抵達其家門後,稱被告侵犯X,為此向X道歉。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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