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綑綁 電擊 強姦 設計師判囚9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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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29日 06:35
2013年08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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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室內設計師嗜好性虐待,讓夜場女公關免費入住名下單位。女公關遭綑綁後遭設計師以電槍電暈,禁錮兩日兩夜,其間被非禮和強姦。設計師早前承認強姦和非法禁錮等5罪,昨被判囚9年4個月。法官表示事主面對極度驚慌經歷,「就算沒有事主的創傷報告,都知道事主有心理陰影」。


嗜性虐 報告指重犯機率達中至高

被告關振中(30歲)早前承認於2011年8月30日至9月1日,在紅磡崇安街陽光廣場3座一單位內,干犯有意圖而企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及無牌藏有槍械等罪,其心理報告指他無精神問題,但有性虐待傾向,重犯機率達中至高。


法官湯寶臣未有為19歲事主X索閱創傷報告,但簡述X被綑綁、電擊、非禮、強姦,指遭電槍電擊後而沒有嚴重後果實屬幸運。


官:不看報告也知事主留陰影

湯官認為被告強姦X時雖不涉暴力,但X顯然因懼怕再遭電擊才答應被告性要求,但被告往後變本加厲,以索帶、手扣及頸圈約束X身體,更再以電槍電擊X六七次,令她全身發軟,無法言語。被告從此得到快感,X身心皆受折磨,遭遇極可怕,「就算沒有事主創傷報告,都知道X有心理陰影」。


湯官希望X能平復下來,重過正常生活,並指被告認罪免X憶述慘痛經歷,寄語他處理自己的癖好,以免他朝再有人受害。


事主遭禁錮凌辱兩日兩夜

被告於夜總會結識X,藉辭免租讓X入住案發單位。他於2011年8月30日隨事主入屋,從後綑綁對方,用膠紙封口及剪碎她的衣服,再用電槍電暈X。被告其後曾以鐵鏈綁住X,強姦她並在體內射精,之後再次電暈X。被告其後「自動繳械」把電槍電池交給X,但仍把X鎖在窗旁。X最後趁被告離開單位,對外呼救驚動鄰居,終被救出及報警。


被告於9月1日早上返回案發單位時落網,被警方搜出兩支電槍,警誡下稱付錢給X 玩性愛遊戲。


【案件編號:HCCC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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