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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景山莊億元管理費起爭議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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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30日 21:35
2013年08月30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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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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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鴻基地產發展的華景山莊被指多收管理費,有任職會計師的業主於2008年翻查屋苑的財務報告,發現管理公司自屋苑1985年入伙起,額外在管理費中抽取3%的專業及行政人員費用,單是過去10年已涉1020萬元,連同其他管理費糾紛,推算27年來累計多收1.2億元。華景山莊公契列出了管理公司可徵收該專業費,但無列明徵收方式及比率,消委會將動用訴訟基金,協助業主向法庭申請聲明,澄清康業是否有權額外收取3%管理費。


公契列可收專業費 未列比率

消委會表示消費者訴訟基金待業主簽署協議後,會助他們向法庭申請聲明,澄清物業管理公司有無權徵收相關費用。有律師查閱華景山莊公契後表示,公契已列明康業有權向業主收取專業及行政人員費,惟沒列明可收3%,此點或需法庭釐清,業主、物業管理公司或需根據案例修改收費方式(見另稿)。


新鴻基地產發展的華景山莊1985年入伙,目前有22座共1502戶,一直由新地旗下康業服務有限公司管理。康業發言人證實,自華景入伙至今,一直向業主收取3%專業及行政人員費,強調除了日常管理外,亦要額外聘請職員提供專業意見,故需要收取相關費用,該收費在公契已列明,每年的財政預算亦有列明供委員會及業戶參考,並獲委員會通過確定。他強調相關費用是「實報實銷」,並以3%為上限,但拒絕交代實際支出曾否低於有關收入。


另指擅增公共地方管理費比例

有華景山莊的業主早前向本報投訴,康業自1990年起沒按照公契條文,把住戶分攤公共地方的管理費比例,由83.5%增加至87.4%,連同自入伙起多收的3%專業及行政人員費,推算27年來康業濫收管理費達1.2億元。康業就此回應表示,據大律師意見,按業權分數比例分攤公共管理費支出是合法及合理,不存在多收管理費。


康業:大律師指合法合理

華景山莊現時沒業主立案法團,向本報投訴的業主透露,一名任會計師的業主於2008年擔任屋苑其中一座的財務小組委員會成員時,向康業索取華景山莊2005年至2008年、全屋苑22座的財務報告,發現康業除了按照公契在管理費中收取12%經理人酬金,另額外抽取3%作專業行政人員費用,以2003年至2012年每年管理費3400萬元計算,每年「專業費」達102萬元,推算康業同期至少多收1020萬元有關費用。


由業主組成的華景山莊業主關注組質疑公契沒列明可收取3%的「專業費」,多次要求康業交代費用涉及會計、法律等費用的實際開支,但康業一直拒絕提供,質疑康業並非實報實銷及濫收管理費。關注組2010年向消委會求助,同年申請訴訟基金,擬阻止康業繼續濫收管理費。


華景山莊周日(25日)舉行了業主大會,逾300名居民出席,連同授權投票的票數,超過九成人贊成消委會出資協助澄清康業是否有權收相關管理費,同時選出3名居民代表提訴訟及與消委會簽署協議。


明報記者 邱雅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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