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母為女投巨保 涉隱瞞控欺詐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3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30日 06:35
2013年08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未婚媽媽誕下女嬰後的兩個月內,先後到兩間保險公司,為初生女兒購買保額合共450萬元的人壽保險,受益人都是自己。購買保險後的兩個月,媽媽聲稱帶女嬰到內地探友,女嬰在旅館房內窒息猝死。媽媽即日通知保險公司,其後成功索償逾200萬元,但因涉在兩份保單中未有如實申報,昨日被控欺詐罪,案件昨開審。


出生即投保 供款佔月薪三成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現年30多歲的被告文彩鏵案發時未婚,任百貨公司售貨員,月入約7500元。她於2007年12月誕下女兒文袁怡,女嬰獲發出生證明書的同日,被告向匯豐為女兒購買人壽及儲蓄保險,保額為250萬元。被告當時以信用卡繳付首兩個月即約2515元保費,保單即日生效。


約一個月後,被告向宏利為女兒購一份保額200萬元的人壽及意外住院保險,受益人同為自己。不過,被告在申請書上訛稱女兒沒持有其他人壽保險。被告當日以信用卡一次過繳付一年保費,保單同日生效。宏利保單每年保費13,152元,換言之,被告因女兒兩份保單每月合共要供2353元,佔其月薪約三成。


稱內地探友 女兒旅館亡

約兩個月後、即2008年4月27日,被告帶同約4個月大的女嬰經深圳灣離港,聲稱到內地江門市新會探朋友,入住當地旅館。翌日下午約1時,被告和女兒獨處房內,被告洗澡後發現女嬰失去知覺,遂立刻求援,但女嬰已停止呼吸。被告即日通知宏利女兒死於意外,並由經紀知會申索部。


翌日被告返港,根據被告提交保險公司的火化證明書,被告於同年5月8日將女嬰在新會區殯儀館火化,並放在殯儀館附近的骨灰集體撒播處。據悉,香港警方曾到內地調查,認為女嬰死因無可疑。


港警指死因無可疑

被告先後向宏利及匯豐提交女嬰死亡證明等文件,宏利於2008年12月10日向被告發放206萬元賠償。但宏利其後從匯豐處得悉被告已購有一份保險,宏利指在審核兒童人壽保單時,僅接受當事人合共200萬元的投保上限,因此,若得知女嬰已擁250萬元人壽保險,並不會接納其申請,宏利向被告追討賠償,被告最終向宏利交還136萬元,餘款獲豁免。


指未如實申報 宏利曾追款

至於匯豐保單,被告曾於2008年12月撤銷索償,獲宏利賠償後,被告再次提出申請。匯豐就索償調查,並與被告及其男友進行錄影會面,被告涉承認在索償問卷中向匯豐訛稱,女嬰死前一天她曾在內地街上碰到朋友。至2011年4月,被告向匯豐提出民事索償,要求匯豐就保單賠償,同年10月31日雙方庭外和解。據報,被告當時聲稱女嬰是因被嘔吐物阻塞氣管而致死,女嬰為被告的第一胎。


被告:忘記申報 否認控罪

去年被告被捕時稱,本打算取消匯豐保單,但因忙於上班及照顧女兒,忘記向宏利申報。被告否認欺詐及企圖欺詐罪,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572/13】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