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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媳涉失德案 控方申請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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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30日 06:35
2013年08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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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特首董建華的媳婦、普通科醫生董馮如琳,早前被投訴發出的收據印有兒科專科醫生銜頭,醫委會其後因呈堂單據的病人姓名及簽名被刪去,不能證明馮曾開出收據,裁定她未犯專業失德。在聆訊中任控方的醫委會秘書處,昨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圖推翻裁決,指聆訊時呈堂證供足以推論被告有罪,法庭押後裁決。


指單據蓋印 足證有罪

提出呈請的秘書處代表大律師昨稱,投訴人提供的單據屬傳聞證供,但主審的醫委會成員亦可以考慮是否接納,法律顧問卻未有提醒這一點。呈請方認為,醫務聆訊的證據要求毋須如刑事審訊一樣高。


呈堂單據上有「已付」的英文蓋印,不可能不是給予客人。馮沒兒科專科資格,單據卻顯示為兒科專科醫生,不論發給病人或其他第三方,都不為法律所容,憑此足可推論馮干犯專業失德。馮一方亦不爭議收據上有此錯誤。


法官李瀚良稱,只要呈上收據正本便一清二楚,呈請方回應未能找到正本。


辯方:無馮簽名客人姓名

答辯方董馮如琳回應,醫委會法律顧問在聆訊中已提醒委員會考慮所有證供,該單據沒有馮的簽名或蓋印,又沒病人名字。馮的代表律師在醫務聆訊要求取得病人的名字,但秘書處拒絕提供資料。


【案件編號:HCAL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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