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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獲法庭頒下封閉令,可以封閉土瓜灣啟明街一幢舊樓,進行結構加固工程,部分住戶雖有擾攘不滿,當局以居民人身安全為首要考慮,堅持封樓,是負責任做法。不過,此事僅暴露舊樓安全問題的冰山一角,市區數以百計50年以上樓齡舊樓的破爛程度,觸目驚心,一些舊樓業主在牟利誘因之下,懶理維修,他們的盤算是:樓宇愈破爛愈得益,因為可以「逼使」市建局收納重建,獲得巨額賠償。事態顯示,現行做法和機制已經無法處理舊樓失修問題,政府只有加強執法和修訂法例,促使業主切實承擔維修責任,才可避免數以萬計市民被置於巨大風險之下。
啟明街個案僅冰山一角
無良業主不維修望重建
啟明街被封閉的舊樓,歷年失修,2009年10月屋宇署發出修葺令,要求業主維修,但是業主僅髹油翻新牆壁了事;2010年屋宇署主動替樓宇加裝12支臨時金屬支架,支撐懸臂式露台(露台被業主間隔成「劏房」),並同時向業主發出勘探令,要求業主在2010年6月前委任認可人士詳細勘測。不過,3年來,樓宇業主並無跟進,樓宇狀况沒有改善。基於修葺令和勘探令已經超逾限期,屋宇署按顧問報告的分析,認為樓宇變得危險,於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庭申請封閉令,清拆露台和勘測樓宇主體,再決定如何處理。
事態說明,這幢舊樓內外早已「爛溶溶」,狀况之惡劣,是長期失修的結果,屋宇署要求修葺,業主僅做一些表面工夫敷衍了事。現在屋宇署進一步介入,雖云拆卸露台的勘探等工程成本可向業主追收,不過,按往績,能夠全數追收的可能性不大;這類舊樓,有明確業權,不少業主用之以經營劏房牟利,但是涉及保障住戶安全的責任,卻落在政府頭上,變相由全民耗費公帑去維修,嚴格而言十分荒謬。
值得注意的是啟明街這幢舊樓的情况,並非孤例,《明報》記者在附近稍為巡查一下,起碼發現有兩幢50年樓齡以上的舊樓,分別被屋宇署「釘契」3年和10年,但是業主仍然不肯維修,樓宇狀况甚為惡劣。
除了土瓜灣區,若從全港市區範圍檢視,會發現上述3個個案僅屬冰山一角。2010年馬頭圍道塌樓之後,屋宇署曾經巡查全港50年樓齡以上的私人樓宇,累計向739幢發出修葺令或勘探令,共1032張,但是有多少業主按要求完成修葺或勘探,屋宇署表示沒有相關統計數字,而從過去業主對待修葺令和勘探令的態度,難以相信這些樓宇的安全情况已獲改善。
屋宇署的巡查,發現「需要進行緊急維修」和「有較明顯欠妥之處」的樓宇,約佔26%,即是要即時進行維修工程。根據屋宇署的報告,有關樓宇較多分佈在5個地區,分別是九龍城(320幢)、油尖旺(272幢)、深水埗(149幢)、東區(81幢)及灣仔(80幢),這約900幢狀况惡劣程度不同的舊樓,3年過去了,情况若無改善,惡化可能性就很大,况且,隨着時間推移,50年以上樓齡的舊樓陸續增加,面對大量老化樓宇,居住安全對於政府和市民而言,都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不少狀况接近危樓的舊樓,主要原因是業主長期不維修,任由樓宇情况惡化,其中不少被業主間隔成劏房,分租牟利,業主的算盤是持續收租,讓樓宇破爛至逼使當局介入,包括市建局收樓重建,就可以得到巨額賠償。至於所謂「釘契」,對業主並無損失,因為只要不買賣,仍然可以收租,照樣等候收購重建;所以,只要業主囿於這個牟利誘因,就沒有動力改善樓宇的狀况,而這種情况,折射出政府現行做法根本已經失效。
按《建築物條例》規定,若業主不在限期內完成修葺令,政府可以提出檢控,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不過,歷來連一宗檢控也未見過,法律規定形同一紙空文,是造成舊樓危情尾大不掉的原因之一。設若政府檢控不執行修葺令的業主,法庭判處嚴格監禁,產生阻嚇力,相信會減少舊樓業主以身試法。誠然,舊樓業主或許有低收入家庭,他們難以負擔維修費用,政府可研究給予幫助,但是嚴格執法,起碼使那些經營劏房的舊樓業主不敢造次,這些人注意維修之後,住戶安全會得到較多保障。
「釘契」 樓宇不得出租
以牟利誘因反制無良業主
政府也可從牟利誘因反制懶理維修的劏房業主。例如,舊樓雖被「釘契」,業主仍然可以經營劏房,政府應該研議修例,規定因為樓宇安全問題被「釘契」的樓宇,不能出租;另外,由政府安排替樓宇維修,業主即使出租,租金要先抵償維修工程費用,直至全數清還為止。這個做法,不維修樓宇的業主將無利可圖,以此逼使業主正視樓宇失修問題,承擔責任。
舊樓安全是「老大難」問題,從已經呈現的情况,說明現行做法和規定已經不能處理,若應對做法不改變,超齡樓宇將成為城市安全的定時炸彈。確保樓宇安全首先應該是業主的責任,政府應該雙管齊下,從嚴格執法、修例促使業主面對樓宇失修,政府則從旁監察和協助,才有望制止問題無止境地惡化下去。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啟明街個案僅冰山一角
無良業主不維修望重建
啟明街被封閉的舊樓,歷年失修,2009年10月屋宇署發出修葺令,要求業主維修,但是業主僅髹油翻新牆壁了事;2010年屋宇署主動替樓宇加裝12支臨時金屬支架,支撐懸臂式露台(露台被業主間隔成「劏房」),並同時向業主發出勘探令,要求業主在2010年6月前委任認可人士詳細勘測。不過,3年來,樓宇業主並無跟進,樓宇狀况沒有改善。基於修葺令和勘探令已經超逾限期,屋宇署按顧問報告的分析,認為樓宇變得危險,於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庭申請封閉令,清拆露台和勘測樓宇主體,再決定如何處理。
事態說明,這幢舊樓內外早已「爛溶溶」,狀况之惡劣,是長期失修的結果,屋宇署要求修葺,業主僅做一些表面工夫敷衍了事。現在屋宇署進一步介入,雖云拆卸露台的勘探等工程成本可向業主追收,不過,按往績,能夠全數追收的可能性不大;這類舊樓,有明確業權,不少業主用之以經營劏房牟利,但是涉及保障住戶安全的責任,卻落在政府頭上,變相由全民耗費公帑去維修,嚴格而言十分荒謬。
值得注意的是啟明街這幢舊樓的情况,並非孤例,《明報》記者在附近稍為巡查一下,起碼發現有兩幢50年樓齡以上的舊樓,分別被屋宇署「釘契」3年和10年,但是業主仍然不肯維修,樓宇狀况甚為惡劣。
除了土瓜灣區,若從全港市區範圍檢視,會發現上述3個個案僅屬冰山一角。2010年馬頭圍道塌樓之後,屋宇署曾經巡查全港50年樓齡以上的私人樓宇,累計向739幢發出修葺令或勘探令,共1032張,但是有多少業主按要求完成修葺或勘探,屋宇署表示沒有相關統計數字,而從過去業主對待修葺令和勘探令的態度,難以相信這些樓宇的安全情况已獲改善。
屋宇署的巡查,發現「需要進行緊急維修」和「有較明顯欠妥之處」的樓宇,約佔26%,即是要即時進行維修工程。根據屋宇署的報告,有關樓宇較多分佈在5個地區,分別是九龍城(320幢)、油尖旺(272幢)、深水埗(149幢)、東區(81幢)及灣仔(80幢),這約900幢狀况惡劣程度不同的舊樓,3年過去了,情况若無改善,惡化可能性就很大,况且,隨着時間推移,50年以上樓齡的舊樓陸續增加,面對大量老化樓宇,居住安全對於政府和市民而言,都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不少狀况接近危樓的舊樓,主要原因是業主長期不維修,任由樓宇情况惡化,其中不少被業主間隔成劏房,分租牟利,業主的算盤是持續收租,讓樓宇破爛至逼使當局介入,包括市建局收樓重建,就可以得到巨額賠償。至於所謂「釘契」,對業主並無損失,因為只要不買賣,仍然可以收租,照樣等候收購重建;所以,只要業主囿於這個牟利誘因,就沒有動力改善樓宇的狀况,而這種情况,折射出政府現行做法根本已經失效。
按《建築物條例》規定,若業主不在限期內完成修葺令,政府可以提出檢控,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不過,歷來連一宗檢控也未見過,法律規定形同一紙空文,是造成舊樓危情尾大不掉的原因之一。設若政府檢控不執行修葺令的業主,法庭判處嚴格監禁,產生阻嚇力,相信會減少舊樓業主以身試法。誠然,舊樓業主或許有低收入家庭,他們難以負擔維修費用,政府可研究給予幫助,但是嚴格執法,起碼使那些經營劏房的舊樓業主不敢造次,這些人注意維修之後,住戶安全會得到較多保障。
「釘契」 樓宇不得出租
以牟利誘因反制無良業主
政府也可從牟利誘因反制懶理維修的劏房業主。例如,舊樓雖被「釘契」,業主仍然可以經營劏房,政府應該研議修例,規定因為樓宇安全問題被「釘契」的樓宇,不能出租;另外,由政府安排替樓宇維修,業主即使出租,租金要先抵償維修工程費用,直至全數清還為止。這個做法,不維修樓宇的業主將無利可圖,以此逼使業主正視樓宇失修問題,承擔責任。
舊樓安全是「老大難」問題,從已經呈現的情况,說明現行做法和規定已經不能處理,若應對做法不改變,超齡樓宇將成為城市安全的定時炸彈。確保樓宇安全首先應該是業主的責任,政府應該雙管齊下,從嚴格執法、修例促使業主面對樓宇失修,政府則從旁監察和協助,才有望制止問題無止境地惡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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