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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水煲「滿場飛」的上環老字號蓮香樓,與早已分家的廣州蓮香爆發商標糾紛。穗方在港註冊商標,並以「蓮香」名義在港售賣月餅。港方要求裁定穗方註冊無效,昨獲判勝訴,法庭指商標令消費者可能誤把穗方生產的月餅當作港方出品,對港方不公平。
穗蓮香在港註冊易誤導
蓮香樓發言人昨表示尊重並滿意法庭裁決,蓮香樓員工則稱過去未見有市民手持「廣州出品」前來上環退貨,但有人曾因一盒香港蓮香月餅售價,較廣州蓮香月餅貴數十元而前來查詢。店員又指廣州蓮香月餅在國貨公司有售。
法官陳江耀頒下判辭,指廣州蓮香樓的商標持有人、被告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於1996年在港註冊「蓮香」。使用「蓮香」營業逾80年的港方蓮香,數十年前已售賣月餅,但2006年欲註冊才知穗方捷足先登。陳官指穗方運港發售的月餅,包裝盒印上「蓮香月餅」,縱然註有廣州蓮香的地址,仍會構成誤導,令人誤信為港方產品。穗方做法猶如藉港方的商譽令自己得益,對港方不公平,裁定96年穗方註冊無效。
【案件編號:HCMP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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