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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為人父的伊利沙伯醫院腦外科男醫生,被指2010年在當值期間用下體觸碰3名女護士,又向其中兩人「露械」,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及兩項有違公德罪名成立,判囚16周。他不服判決向高院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獲推翻所有定罪。控方表示,需要研究判辭,暫未決定會否向法庭提出發還重審申請。
上訴人蘇卓威(36歲)得悉上訴得直後喜極而泣,步出犯人欄後與代表律師擁抱。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涉於2010年1月期間,在伊院內先後非禮3名27至41歲女護士,當時被告妻子正值懷孕。同年4月至7月期間,被告被指在當值時兩次鬆脫褲頭,讓另外兩名護士看到他的陽具及恥毛。
法官麥偉德於判辭指出,眾事主於懷疑被非禮後沒即時報警,她們亦曾互相「傾訴」有關經歷。法官認為,此舉有可能令事主的證供受其他事主的影響,或導致證供失去客觀及獨立性,而辯方在原審期間曾就此提出質疑,但原審裁判官僅裁定事主的證供沒有受有關對話影響,卻沒有清楚解釋有何理據。
官:原審處理供辭過於簡單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處理證人供辭流於表面和過於簡單,令定罪變得不穩妥,故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並推翻他所有非禮定罪。
至於被告其餘兩項有違公德的罪名,法官指此罪包含「在公眾地方發生」的控罪元素,而有關指控卻是在醫護人員休息室內發生,該休息室不容外人隨便進入,即使該房位處醫院,仍屬於「私人地方」而非「公眾地方」,故認為控方以此罪檢控被告實屬不當,決定推翻有關定罪。法官特別提到,由於病房只容許醫護人員或經批准的病人親友進入,故不能視作「公眾地方」。
【案件編號:HCMA21/13】
上訴人蘇卓威(36歲)得悉上訴得直後喜極而泣,步出犯人欄後與代表律師擁抱。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涉於2010年1月期間,在伊院內先後非禮3名27至41歲女護士,當時被告妻子正值懷孕。同年4月至7月期間,被告被指在當值時兩次鬆脫褲頭,讓另外兩名護士看到他的陽具及恥毛。
法官麥偉德於判辭指出,眾事主於懷疑被非禮後沒即時報警,她們亦曾互相「傾訴」有關經歷。法官認為,此舉有可能令事主的證供受其他事主的影響,或導致證供失去客觀及獨立性,而辯方在原審期間曾就此提出質疑,但原審裁判官僅裁定事主的證供沒有受有關對話影響,卻沒有清楚解釋有何理據。
官:原審處理供辭過於簡單
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處理證人供辭流於表面和過於簡單,令定罪變得不穩妥,故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並推翻他所有非禮定罪。
至於被告其餘兩項有違公德的罪名,法官指此罪包含「在公眾地方發生」的控罪元素,而有關指控卻是在醫護人員休息室內發生,該休息室不容外人隨便進入,即使該房位處醫院,仍屬於「私人地方」而非「公眾地方」,故認為控方以此罪檢控被告實屬不當,決定推翻有關定罪。法官特別提到,由於病房只容許醫護人員或經批准的病人親友進入,故不能視作「公眾地方」。
【案件編號:HCMA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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