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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旨在短時間練紀律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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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03日 06:35
2013年09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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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懲教署設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等院所「代替」監獄,以不同形式訓練教導年輕犯人。勞教中心着重體力勞動,為求在短時間「震懾」犯人,故體質較弱者或會熬不住。


勞教中心收容14歲至24歲男犯人,服刑時間介乎1個月至1年。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初級組主席鄭育良稱,勞教中心為求在短期內訓練犯人紀律,訓練強度高,如大部分時間指定以步操訓練,做清潔或廚房工作等,「以前要揼石仔」。他指中心會按犯人健康狀况決定其是否適合受訓,而並非單憑犯人身高或體重是否「達標」決定。


更生中心則收容從未在勞教中心、戒毒所或教導所服刑的14至20歲男女犯人,服刑期介乎3至9個月,分覊留期及居住期。犯人在覊留期全日居於中心,居住期則可在指定時間外出工作、學習等。鄭育良說,犯人在更生中心需接受職業訓練課,如電腦文書處理或洗髮等,體力訓練相對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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