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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專職律師 愈來愈吃香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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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04日 06:35
2013年09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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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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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於工作關係,我認識的律師很多都是專門處理金融糾紛或金融監管問題。以前的印象中,他們屬於比較穩定的一群。香港的律師行不是每家都有這個專門,轉職的機會不多,而進入了金融機構法律部門的,亦不會輕易轉工。


可是,近來卻頻頻收到認識的人跳槽的消息。某老牌英國律師行,兩個合伙人帶着整隊高級初級律師以至秘書,浩浩蕩蕩轉到一所美資行。另一家出名處理金融案件的律師行,年內陸陸續續給挖走了十幾人。


行內掀起跳槽挖角潮

金融機構的情况,好像走人沒有那麽厲害,但還是請不足人手。差不多每個認識的法律、合規(Compliance )或內控(Internal Controls)部門主管,以前是抱怨公司給的預算不夠,現在則是有職位找不到合適的人。


初時留意到這個情况,我想過:是不是因為近年證監會發威、加大了執法力度,所以造成市場對金融法規人才的需求增大?誠然這可能是原因之一,但不會是主要因素。畢竟證券只是金融業的一部分,更多交易要麽是屬於銀行的領域,要麽完全是在「場外」(OTC: Over the Counter)進行,而兩者都不直接受證監會的監管。


後來綜合各方資料,我得出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歐美國家的金融監管要求愈來愈多,造成國際機構在香港也需要請人配合;(二)市場對金融海嘯的記憶猶新,而且還未完全消化其後遺症,業界高層的態度,美其名可以說是緊張商業聲譽,直接來說就是傾向保守,所以較重視合規和內控等環節;(三)中國大陸企業「走出去」一段日子,自身問題以及與國際市場磨合的問題正逐步浮現,於是又需要法律的支援。


中資企業走出去 需法律支援

擧個例子說,立法會現正在審議一條《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修訂案,把場外衍生工具的買賣納入金管局的觀察範圍,並準備將來監管的可能性。修訂案文件厚厚的兩百頁,把受監管的活動由十類增加到十二類,又多方面要求金融機構遞交信息。這樣重大的法律修訂本來應該引起熱切討論,最少業界會擔心增加人手和成本處理合規程序。但今次竟然完全沒有爭議,原來是因為歐美已實行了更嚴苛的規定,各金融機構在香港的分支亦已經落實了配合的工作。


再擧一個例子,美國市場個別機構對中國大陸企業的公開質疑,直接為他們自己製造了沽空的機會,也促使香港的監管者採取各種行動,其中牽涉一連串的公司和中介機構,於是又增加了金融法規的工作。


原來香港不單是股市受大圍氣氛影響,連我們對金融法規人才的需求亦受外來因素左右,也許這正好反映了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現實。


李律仁 金融發展局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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