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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獨立參選人大代表的佛山居民李碧雲被判「破壞選舉」罪名成立,獲免於刑事處罰。順德區檢察院指李2011年9月20日在當地人大選舉中砸壞票箱、襲擊票站人員,令一人輕傷,當年9月27日被捕,去年10月27日改為監視居住,今年4月26日解除。法院昨日到醫院送判決書給李,指其罪名成立,但因情節輕微,免於處罰。李因時常咳嗽出血,目前留醫,該案原定6日宣判,李的多名親屬和同村10多名村民要求入內旁聽被拒,李拒絕出庭。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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