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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無特許經營法遜內地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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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14日 06:35
2013年09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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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特許加盟商協會會長洪永如認為,香港並無特許經營法例,令大集團擁有龐大議價能力,反觀內地在2007年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保障加盟商權益,包括規定加盟商可得到商業資料。


內地規定加盟商可得商業資料

該條法例第22條第4節有關「信息披露」中,有規管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香港特許經營發展協進會主席周騫批評,7-Eleven連來貨價亦不告知加盟者,有欠透明,「母公司可以mark up來貨價,但作為生意伙伴,最少要告知店方來貨價,讓他們知道每賣出一件貨品賺了多少」。他又表示,台灣、新加坡、美國等地均有類似指引或法例。中大市場學教授冼日明亦同意,在港一些特許經營的行業,加盟店處於劣勢,「佢哋應該組織起嚟,爭取更平等合約,及向政府爭取立法規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稱,政府沒有權力介入及跟進商業運作及糾紛,包括限制雙方合約內容或形式,以及強制訂定合作安排等。當局沒打算訂立規管架構,規管品牌授權與特許加盟商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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