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香港的普選有「路徑倚賴性」,必須參考過去兩屆行政長官選舉的經驗。他指2017年的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候選人的門檻可高可低,並可參考現時選委會八分之一委員提名便入閘的門檻,指以前用這門檻泛民成員都可成為候選人。陳又重提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早前提出但撤回的方案,認為李的方案符合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早前提出的「機構提名」要求。
陳認為,港人爭取普選已經多年,而中央在2007也作出普選的承諾,如果市民期望落空,不但會大大打擊市民對港府和中央的信心,而社會的矛盾可能比現時更差。
倡公民提名選「申請人」 提委會再甄選
陳弘毅昨日出席民主黨主席劉慧卿的網上錄影節目時表示,香港的普選有「路徑倚賴性」,必須參考過去特首選舉的經驗。他指出, 如果將來提委會的基本政治版圖與現有的選委會差不多,提名規則可以定為只要準候選人獲得提委會八分之一的提名支持,就可成為正式候選人。現時的1200人選委會,約200人(六分之一)為泛民支持者。
可引進開放公平國際準則
他提出,公民提名可以作為第一階段揀選準「申請人」的方案,但當進入第二階段從中揀選「候選人」,即提委會選出正式「候選人」的時候,委員透過某些形式表達自己的意願是必不可少的。他指出,李柱銘曾提出的方案也符合喬曉陽早前提出,即提委會要以「機構提名」的要求。因為無論最終是得票最高的N人,或者得到X比例的票的人,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都是符合「機構提名」。
對於早前有報道指他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表示,日後普選方案最重要合乎《基本法》,未必需要符合國際標準。陳弘毅昨日澄清,當日只是提出中央人士的觀點, 個人並不反對政改方案要符合國際標準。陳弘毅又說,《基本法》與國際標準並沒有矛盾,認為普選方案可同時引進開放及公平的國際準則。
另外,他也表示,提名委員會必須由四大界別組成,但選民的基礎及各界別的比例可以調整。他指出,2005年提出的政改方案中,當時四大界別的比例也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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