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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區滲漏 承辦商可被檢控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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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17日 12:00
2013年09月17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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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有關新界東北堆填區滲漏事件,根據相關法例,政府可以考慮檢控承辦商;而根據合約,政府擔當管理角色,一般會要求承辦商提交報告,同時會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

 

   黃錦星今天(9月17日)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向傳媒表示,有關新界東北堆填區滲漏事件,根據相關法例,政府可以考慮檢控承辦商,所以需要小心處理。根據合約,政府擔當管理角色,應根據合約處理,同時會盡量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包括可能成因,以至如何能即時有改善緩衝的辦法,兩者同時進行。

 

   他說,通常合約的處理,就是有關程序如發生意外,一般有限時要求承辦商提交報告,政府的專業人員和相關的獨立顧問會審慎檢視,這方面有程序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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