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德意志銀行(下稱德銀)前執行董事兼首席窩輪交易員馬善智,被指收受哈氏家族成員近2500萬元利益,提供買賣窩輪貼士,令對方獲利2.28億元。哈氏家族4名成員及馬善智分別被控行賄及受賄罪,昨於高院受審。控方指銀行與窩輪客戶是「對立」關係,客戶獲利便意味銀行「輸錢」。
控罪指出,被告馬善智(37歲)於2007年1月16日至翌年5月7日,先後收受被告哈弼意(60歲)、哈成銘(32歲)、哈成智(29歲)及哈秀美(39歲)共2480萬元利益,作為向他們提供窩輪資訊的報酬。其中哈弼意是哈成銘及哈成智的父親,亦是哈秀美的胞兄。控方透露,馬善智於2000年於社交場合認識哈弼意及其家人。案發期間,馬共收取德銀1300萬元薪酬,折合年薪約900多萬元。
令哈氏家族炒輪賺2.28億
控方指出,由於銀行與窩輪客戶屬「對立」關係,即客戶獲利便意味銀行會輸錢,故銀行規定窩輪交易員不得向窩輪客戶提供買賣意見,以防止利益衝突。控方舉例稱,德銀規定窩輪交易員於交易室內不得使用手機,只可使用固網電話,而有關對話亦會被銀行錄音。廉署人員早前從350段銀行電話錄音中發現,哈弼意曾多次向馬查詢應購入哪隻窩輪。控方指出,馬所建議的窩輪中,有86%最終獲馬購買。錄音又顯示,馬善智曾向哈弼意「投訴」,稱哈氏一家的投資金額太高,令銀行損失慘重,又笑說哈弼意有如「日日中六合彩」。控方的會計專家指出,哈氏家族的投資於案發期間有273天獲利,89天錄得虧蝕,平均投資4天便有3天賺錢。
馬善智於警誡下否認受賄,又稱只曾獲哈氏一家借出1000萬元免息貸款買樓,而借錢是純粹出於朋友之間的信任,不涉任何利益。控方反駁指出,馬實際收受的賄款遠超1000萬元,又指哈氏於17個月內分35次向馬付款的做法實不合理。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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