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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宣布,已就東方明珠(0632)主席黃煜坤(別名黃坤)聯同4名人士,在2010年一宗美國油田收購當中涉嫌違反《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及《收購守則》展開紀律研訊。通告並未說明是否有研訊結果,雖首次披露黃坤涉違規手法,但無提及公司前副主席劉夢熊有否參與此事。今年1月,黃坤及劉夢熊因該宗收購疑串謀使用虛假文件而被廉署拘捕。東方明珠昨日收報0.355元,升1.43%。
黃坤否認證監指控 將抗辯
就證監會展開紀律研訊一事,東方明珠昨晚發通告稱,已在昨日收市後接獲證監會知會,又指黃坤強烈否認該指控,以及將在研訊中抗辯。
證監會表示,除黃坤以外,另外4名涉違規人士為馬永玲、李烱、葉瑞娟及翼小紅。其中馬、李及葉與黃坤關係密切,而翼則是黃坤其中一名生意伙伴。
涉公司發新股購美油田
據通告披露,黃坤和翼小紅於2009年底買入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翌年1月以2億元美金作價將油田售予東方明珠,東方明珠以現金及發行新股方式支付。由於當時黃坤持有43.38%東方明珠股權,若東方明珠向他發行新股,會令其持股量增加至44.50%,翼小紅持股量則由1.53%增至12.37%,觸發《收購守則》規定,二人須向公司所有股東作出全面要約收購。
2011年5月16日,黃坤以8.25億元向馬永玲、李烱及葉瑞娟3人出售其東方明珠全部股權,稱他們為獨立第三方,但證監會指出,該3人與黃坤不僅關係密切,更從未向他支付買股款項。翌日,黃坤與翼小紅收到東方明珠新股,翼小紅無償將她的股份轉交黃坤,令其直接擁有的東方明珠股權達至26.35%,低於須提出全面要約的30%股權觸發條件。
證監會認為,黃坤透過和上述4人的合作,令他取得東方明珠新股的同時,又能夠維持該公司控制權兼迴避《收購守則》下作出全面要約的責任,屬於一致行動,而馬永玲、李烱及葉瑞娟3人只是代黃坤持有東方明珠股份,非真正買家,此行為是「以他人名義代持股份」。
另一方面,今年1月初,廉署拘捕黃坤和劉夢熊,懷疑就該宗油田收購涉及串謀使用虛假文件,誤導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劉之後接受雜誌訪問時自曝曾去信特首梁振英求助,被廉署以涉妨礙司法公正拘捕。
明報記者 陳子凌
黃坤否認證監指控 將抗辯
就證監會展開紀律研訊一事,東方明珠昨晚發通告稱,已在昨日收市後接獲證監會知會,又指黃坤強烈否認該指控,以及將在研訊中抗辯。
證監會表示,除黃坤以外,另外4名涉違規人士為馬永玲、李烱、葉瑞娟及翼小紅。其中馬、李及葉與黃坤關係密切,而翼則是黃坤其中一名生意伙伴。
涉公司發新股購美油田
據通告披露,黃坤和翼小紅於2009年底買入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翌年1月以2億元美金作價將油田售予東方明珠,東方明珠以現金及發行新股方式支付。由於當時黃坤持有43.38%東方明珠股權,若東方明珠向他發行新股,會令其持股量增加至44.50%,翼小紅持股量則由1.53%增至12.37%,觸發《收購守則》規定,二人須向公司所有股東作出全面要約收購。
2011年5月16日,黃坤以8.25億元向馬永玲、李烱及葉瑞娟3人出售其東方明珠全部股權,稱他們為獨立第三方,但證監會指出,該3人與黃坤不僅關係密切,更從未向他支付買股款項。翌日,黃坤與翼小紅收到東方明珠新股,翼小紅無償將她的股份轉交黃坤,令其直接擁有的東方明珠股權達至26.35%,低於須提出全面要約的30%股權觸發條件。
證監會認為,黃坤透過和上述4人的合作,令他取得東方明珠新股的同時,又能夠維持該公司控制權兼迴避《收購守則》下作出全面要約的責任,屬於一致行動,而馬永玲、李烱及葉瑞娟3人只是代黃坤持有東方明珠股份,非真正買家,此行為是「以他人名義代持股份」。
另一方面,今年1月初,廉署拘捕黃坤和劉夢熊,懷疑就該宗油田收購涉及串謀使用虛假文件,誤導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劉之後接受雜誌訪問時自曝曾去信特首梁振英求助,被廉署以涉妨礙司法公正拘捕。
明報記者 陳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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