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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違反競爭例罰90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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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9月19日 12:00
2013年09月19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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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天(9月19日)公布有關亞洲電視投訴無綫電視涉嫌違反《廣播條例》的競爭條文的調查結果。根據蒐集到的證據,該局認為部分指控成立,無綫濫用了其支配優勢,從事反競爭行為,決定向無綫施加90萬元罰款。

 

   這次調查是亞洲電視2009年12月10日正式向通訊局投訴無綫後展開的,投訴指無綫與藝人和歌手所簽合約的部分條款,以及無綫部分非正式政策和做法有防止、扭曲和在相當程度上限制競爭的目的及效果,違反《廣播條例》。通訊局在2010年8月28日決定就亞洲電視投訴所指涉嫌反競爭的部分合約條款和政策展開全面調查。

 

   通訊局經詳細考慮所有在調查時蒐集到的證據和收到的陳述後,裁定下列四項指控成立,包括間中使用藝人和歌手的獨家合約載有苛刻和不合理的條款;與無綫電視簽訂部頭合約和一演出合約的藝人被禁止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演出時使用原聲;與無綫電視簽訂部頭合約和一演出合約的藝人被禁止為其他電視台宣傳其有份參演的製作;以及與無綫電視有合約的藝人被限制在香港其他電視台的節目說廣東話。

 

   通訊局決定向無綫施加90萬元罰款,並根據《廣播條例》,指示無綫即時停止有關違規事項,以及不得重複或作出與有關違規事項具有同樣目的或效果的行為;無綫須於三個月內通知所有無綫現有部頭合約、一演出合約或歌手合約的藝人和歌手,無綫中止該等違規的合約條款和政策,並於兩星期內發出公開聲明,宣布無綫不會規定其聘用的歌手和藝人,不可在香港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以及無綫須於四個月內向通訊局提交詳細書面報告,說明無綫為遵從這項指示而採取了的步驟。

 

   至於亞視投訴無綫涉嫌實施獨家購買廣告時段政策,雖然管理局並沒有找到證據證明該項指控成立,但認為有關政策有能力妨礙競爭對手和削弱其他電視廣播機構的競爭能力。通訊局初步認為,有關政策一般都不能接受,而任何處於支配優勢或具有市場力量的持牌機構都不應推行有關政策。

 

   評估報告已刊載於通訊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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