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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京在2007年承諾在香港2017年以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但建制派在《基本法》第45條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和「按民主程序」加入篩選元素,限制提名,令一人一票變為假普選。
公民聯署提名程序簡單,得到市民認可和信任的人,只須達到合理門檻要求的選民聯署,交由提名委員會確認選民身分,即可成為當然候選人。在香港的政治背幕而言,是有效突破篩選的渠道;而外國則以公民聯署提名超越政黨壟斷的局面。
外國以公民聯署提名
超越政黨壟斷
以美國為例,長期由民主、共和兩黨壟斷,但國民已厭倦黨爭,同時亦看到兩黨皆不能免於財團影響,以致在環保、減排、國際軍事調動上差不多同出一轍,公民聯署提名總統候選人成為第三勢力挑戰兩黨的渠道,但因為選舉經費龐大,許多獨立或細小政黨的候選人沒有足夠財力在全國所有州份爭取提名,大多只能在少數州份過到提名門檻,因此近年能夠稍成氣候的獨立候選人皆為巨富〔如1992年的佩羅(Ross Perot),2000年的納德(Ralph Nader)〕,但因制度容許第三勢力加入競爭,令公民提名負有制衡政黨的角色。
然而,在成熟的民主政制運作中,公民聯署提名不能取代政黨提名。雖然香港現時沒有政黨法,政黨發展亦因政制所限處於幼兒期,但政制設計須朝政黨發展方向走,將來才可以有成熟的執政團隊,由一齊經過歷練的政黨成員組成,並且由政治經濟左右兩翼互相競爭更替。香港需要公民聯署提名去確保無經篩選的提名渠道,亦為市民留一手挑戰政黨,以免不同政黨一齊向民粹或財團低頭,但公民聯署無法代替政黨培育政治人才組成執政團隊的角色,亦不能如政黨般在兩次選舉之間,起着時刻直接制衡特首的作用。
成熟民主政制運作
公民聯署不能取代政黨提名
因為北京不放心香港政黨發展,份屬嫡系的民建聯亦只能在立法會擔當小罵大幫忙的角色,過去兩名特首以至梁振英均遇上組織管治團隊的困難,只能接收北京或本地財團屬意的人物和公務員,沒有共同管治發展香港的理念,拉雜成軍,只求經濟上守業,政治上無風無浪,結果主權移交16年來,香港不進反退,了無生氣。去到梁振英大膽起用選舉團隊要員,但可惜這批人馬的參政路徑只建基於與梁振英近數年才建立的互利關係,從政前的利益衝突糾結不清,未經過選舉去蕪存菁,結果比公務員為主的團隊更加慘淡,香港為此付的代價亦更沉重。
雖說不屬任何政黨的特首上任之後有責任與政黨合作,但香港特首權力之大,恆常可行政主導,除非政黨願意聯合啟動彈劾機制,否則難以制衡。例如公信力已蕩然無存的陳茂波,仍可由梁振英護蔭,安然在位;假若梁振英來自一個須要面對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的政黨,他及其所屬政黨就必須考慮犯錯官員對下一個選舉的負面影響,無論如何不願意亦須在陣前揮淚斬將。設若隸屬政黨的特首一意孤行,用人不當,來自同一政黨的管治團隊可以集體辭職逼令特首回頭,或甚至逼令他辭職下台。政黨政治可防止獨立政治人物挾民意當選之後了無忌憚,毋須到下次特首選舉才由市民用選票懲罰;而不屬於任何政黨的行政長官在任內毋須面對政黨制衡,尤其若他不打算連任,更大有獨斷獨行的空間。
因政黨不單止參選行政長官,同時須顧及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時得到市民支持,須共同為行政長官的言行施政付代價,當然不會任由特首在僭建違規含糊其辭,就算特首不交代,黨也要交代,或須考慮切割。
香港人擔心北京設計的政制加入篩選,公民聯署提名是重建港人對落實民主政制的信心保證;議員聯署的「類政黨提名」是培育執政團隊和制衡特首的必由之路,須兩者並存,方才切合香港政制發展的全面需要。
後記:鄭宇碩教授提出以上一屆立法會選舉得票為訂定提名門檻的基礎,亦可收「類政黨提名」的效果。
作者是工黨立法會議員
公民聯署提名程序簡單,得到市民認可和信任的人,只須達到合理門檻要求的選民聯署,交由提名委員會確認選民身分,即可成為當然候選人。在香港的政治背幕而言,是有效突破篩選的渠道;而外國則以公民聯署提名超越政黨壟斷的局面。
外國以公民聯署提名
超越政黨壟斷
以美國為例,長期由民主、共和兩黨壟斷,但國民已厭倦黨爭,同時亦看到兩黨皆不能免於財團影響,以致在環保、減排、國際軍事調動上差不多同出一轍,公民聯署提名總統候選人成為第三勢力挑戰兩黨的渠道,但因為選舉經費龐大,許多獨立或細小政黨的候選人沒有足夠財力在全國所有州份爭取提名,大多只能在少數州份過到提名門檻,因此近年能夠稍成氣候的獨立候選人皆為巨富〔如1992年的佩羅(Ross Perot),2000年的納德(Ralph Nader)〕,但因制度容許第三勢力加入競爭,令公民提名負有制衡政黨的角色。
然而,在成熟的民主政制運作中,公民聯署提名不能取代政黨提名。雖然香港現時沒有政黨法,政黨發展亦因政制所限處於幼兒期,但政制設計須朝政黨發展方向走,將來才可以有成熟的執政團隊,由一齊經過歷練的政黨成員組成,並且由政治經濟左右兩翼互相競爭更替。香港需要公民聯署提名去確保無經篩選的提名渠道,亦為市民留一手挑戰政黨,以免不同政黨一齊向民粹或財團低頭,但公民聯署無法代替政黨培育政治人才組成執政團隊的角色,亦不能如政黨般在兩次選舉之間,起着時刻直接制衡特首的作用。
成熟民主政制運作
公民聯署不能取代政黨提名
因為北京不放心香港政黨發展,份屬嫡系的民建聯亦只能在立法會擔當小罵大幫忙的角色,過去兩名特首以至梁振英均遇上組織管治團隊的困難,只能接收北京或本地財團屬意的人物和公務員,沒有共同管治發展香港的理念,拉雜成軍,只求經濟上守業,政治上無風無浪,結果主權移交16年來,香港不進反退,了無生氣。去到梁振英大膽起用選舉團隊要員,但可惜這批人馬的參政路徑只建基於與梁振英近數年才建立的互利關係,從政前的利益衝突糾結不清,未經過選舉去蕪存菁,結果比公務員為主的團隊更加慘淡,香港為此付的代價亦更沉重。
雖說不屬任何政黨的特首上任之後有責任與政黨合作,但香港特首權力之大,恆常可行政主導,除非政黨願意聯合啟動彈劾機制,否則難以制衡。例如公信力已蕩然無存的陳茂波,仍可由梁振英護蔭,安然在位;假若梁振英來自一個須要面對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的政黨,他及其所屬政黨就必須考慮犯錯官員對下一個選舉的負面影響,無論如何不願意亦須在陣前揮淚斬將。設若隸屬政黨的特首一意孤行,用人不當,來自同一政黨的管治團隊可以集體辭職逼令特首回頭,或甚至逼令他辭職下台。政黨政治可防止獨立政治人物挾民意當選之後了無忌憚,毋須到下次特首選舉才由市民用選票懲罰;而不屬於任何政黨的行政長官在任內毋須面對政黨制衡,尤其若他不打算連任,更大有獨斷獨行的空間。
因政黨不單止參選行政長官,同時須顧及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時得到市民支持,須共同為行政長官的言行施政付代價,當然不會任由特首在僭建違規含糊其辭,就算特首不交代,黨也要交代,或須考慮切割。
香港人擔心北京設計的政制加入篩選,公民聯署提名是重建港人對落實民主政制的信心保證;議員聯署的「類政黨提名」是培育執政團隊和制衡特首的必由之路,須兩者並存,方才切合香港政制發展的全面需要。
後記:鄭宇碩教授提出以上一屆立法會選舉得票為訂定提名門檻的基礎,亦可收「類政黨提名」的效果。
作者是工黨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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